法理之问

1、法理 , 源于“走路之德”法理是什么?法理是法条的道德根基(gzyz@语) 。 法条是法律的具体化 。 在中国的语境里 , 与法律等价的有政策 。 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依据是法理 , 而法理来源于道德 。道德是什么?道是象形会意字 , 本义是人走在路上;引申义是万事万物的运行轨迹 , 即规律 , 比如天有天道 , 合乎自然规律 , 人有人道 , 合乎人性 , 合乎情理;德也是象形会意字 , 两个人 , 上方是一条道路 , 与下方的心隔一横 , 这一横是什么意思?有人认为是多余的 , 我认为这一横很重要 , 这一横是界线 , 是距离 , 是告诉人们走路要保持距离 , 心里要记住“大路朝天 , 各走一边” , 不妨碍别人;道与德合为道德 , 即走路之德 。 道德本义是走路的行为准则 , 引申义为社会各方面的行为准则 , 增加了广泛的社会内容 , 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 , 由社会成员约定俗成 , 自觉遵守 。当有人不遵守道德的时候 , 就需要国家立法 , 用法律去规范和矫正人的行为 。 而立法的原理 , 来自道德 。 时至今日 , 虽然有了法律 , 但道德仍然发挥一定作用 。 人们称法律为制度 , 称道德为辅助性制度 , 前者具有强制性 , 后者自觉遵守 。 法律没有规定的 , 道德不会遗漏 , 两者相辅相成 。2、法理 , 是规范的价值选择 , 其核心价值观是“不妨碍别人 , 不损害别人” 。法理 , 是一条法律规范的立法原理 , 是蕴含在该规范后面的价值选择(李三畏@语) 。 其核心价值观是“不妨碍别人 , 不损害别人”(呆羊@语) 。法理源于走路之德 , 走路之德是“不妨碍别人” 。 “不妨碍别人”引申义是“不损害别人”(“妨碍”这个词 , 本义是阻止 , 引申义是损害) 。 这个别人 , 就是我们每一个人 , 就是我们自己 。 不妨碍别人就是不妨碍自己;不损害别人 , 就是不损害自己 。 我们小的时候 , 家长教育我们走路要让人 , 不要拿别人的东西 , 不要打人骂人 , 不要大声吵闹妨碍别人 。 走路不让人就会成为车匪路霸;拿别人的东西就会成为小偷强盗;打人骂人就会侵犯别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城市的夜晚超过一定的时间 , 工地就不能施工 , 泥头车就不能驶过小区的马路 , 否则 , 噪音会妨碍居民的休息 。 所以 , 规范的价值选择 , 其核心就是“不妨碍别人 , 不损害别人” 。 “不妨碍别人 , 不损害别人”是做人的底线 , 是自由的底线 , 是权利的底线 , 是社会秩序的底线 。 妨碍了别人 , 损害了别人 , 就是犯罪 。 法条就是围绕“不妨碍别人 , 不损害别人”这一核心价值观展开 , 不妨碍别人是无罪的标准 , 损害别人是有罪的标准 。3、法理 , 价值平衡原则是“公开 , 平等 , 正义”法理 , 是规范的价值选择 , 价值选择是根据社会的各方面需要做出的 。 “不妨碍别人 , 不损害别人”是社会一致的需要 , 除了一致的需要 , 还有不同的需要 , 有对多数人利益的照顾 , 有对少数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有对社会不利者的倾斜 , 有对价值量大小的拿捏等 。 方方面面都要顾及 , 这就是价值选择过程中的价值平衡 。 要实现价值平衡 , 必须遵守几点原则 , 这几点原则就是“公开 , 平等 , 正义” 。 公开是面向全社会成员的政治(管理)操作程序 , 是一种程序正义 , 是选举、立法、司法必须遵守的 。 不公开就是“黑箱”作业 , 老百姓就会有意见 , 老百姓是有知情权的;平等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分配的标准 , 是一种实质正义 。 实质正义只有在程序正义的条件下 , 才可能实现;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定的真、善、美价值观和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行为、制度等 。价值平衡原则 , 目标是社会公正 。 社会公正 , 是老百姓心中理想的社会形态 , 也是俗话说的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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