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系列)( 三 )



1、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要点

(1)申请人主张没有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如申请人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以申请人是否在仲裁程序中就仲裁协议提出过异议为标准,从两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如申请人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第二,如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结合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审慎判断。

(2)申请人主张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该法定事由包括仲裁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裁决的事项属于法定或仲裁规则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或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并非仲裁协议所约定等情形。法院的审查要点如下:

第一 ,明确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涉及的仲裁协议约定范围。

第二 ,对比仲裁裁决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范围或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仲裁机构是否系仲裁协议所约定。

第三 ,仲裁协议的范围应包括与仲裁协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争议范围。当事人就仲裁事项概括约定为合同争议的,则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均属于仲裁事项。如仲裁协议中未涉及律师费、违约损失,但律师费、违约损失属于与仲裁协议相关的争议范围,仲裁对此作出裁决并不属于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

第四 ,经审查裁决事项确实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法院应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法院应撤销仲裁裁决。

(3)申请人主张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认定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需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第一,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确实违反仲裁法、仲裁规则以及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特别约定; 第二,必须影响仲裁的公正审理,如仲裁程序确有瑕疵。 法院应衡量该程序瑕疵是否对仲裁的公正审理产生实质影响。



实践中因仲裁程序繁多,需由申请人明确裁决违反的仲裁法或仲裁规则的具体条文与主要事实理由,以便法院审查核实。其中,申请人主张仲裁程序违法的常见事由及法院审查要点如下:

第一 ,在仲裁审理期间,申请人经提示知道或应当知道仲裁程序或仲裁规则未被遵守,但仍然参加或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提出异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主张提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 ,申请人如主张仲裁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经审查,根据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规定应当回避而仲裁员确未回避,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对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 ,申请人以仲裁未送达仲裁文书为由主张仲裁程序违法的,仲裁庭已依照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寄送仲裁文书的,应视为送达。



如案例二中,申请人C公司虽主张未收到全部仲裁文书,但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向申请人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合同确认的通讯地址寄送的,即视为送达。经审查,仲裁庭已向申请人C公司的注册地与合同记载通讯地址寄送仲裁文书,符合仲裁规则,故法院对C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第四 ,申请人以仲裁案件审理超期为由主张仲裁程序违法的,根据仲裁规则,仲裁庭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仲裁期限的,不构成违反仲裁程序。



第五 ,申请人以仲裁庭未同意举证质证、申请鉴定或调取证据为由主张仲裁程序违法的,因仲裁规则已对证据审查加以规定,故法院可以比对仲裁规则与申请人主张的事实,如有必要可以调取仲裁笔录予以核实。对申请人提出的上述主张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 ,申请人主张裁决违反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仲裁一裁终局是指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对于两案是否属于同一纠纷,法院可以从当事人、法律关系、仲裁请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如两案的当事人、法律关系均相同,仲裁请求也相同或后案的仲裁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案的裁判结果的,法院可认定违反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然而,如在前案作出仲裁裁决后又发生新的事实的,则不属于同一纠纷,当事人可依据新的事实再次申请仲裁。此时仲裁机构受理该案并不违反一裁终局制度。

(4)申请人主张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要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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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是指通过捏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方式形成或获取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法院的审查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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