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公布 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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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 统一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 , 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 , 近日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 。
据悉 , 《“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 , 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 , 未按规定存放、保管、携带运输及缴销发票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 。 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 能够及时纠正 ,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
【央视新闻客户端|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公布 8月1日起施行】《“首违不罚”清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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