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一文帮你搞懂广东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7月3日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 。 近日 , 广东省税务局对广东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进行解读 。

和原有规定相比 , 有四大调整
此次出台的新规主要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 , 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 。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 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 。
二是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 。 原有政策规定 ,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 延期缴纳后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仍然无力缴纳三项社保费的 , 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次新规增加了“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的规定 , 取消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提法 。
三是允许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 自愿暂缓缴费 。
四是明确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
可以享受的减免时间如何规定?
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仍然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的适用对象 。
延长实施期限后 , 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 减免时间调整为2020年2月至12月 。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 减免时间调整为2020年2月至6月 。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
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是否延长实施期限?
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 , 不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根据各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 , 广东省除河源和揭阳未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外 , 湛江市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3月 , 肇庆市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 , 其他地市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 。 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结束后 , 符合相关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 , 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 因此 ,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 , 各统筹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 , 统一恢复到2020年1月的缴费费率 。
企业享受减免政策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 , 仍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 , 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 , 系统将自动按照用人单位的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费款 。
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 , 选定单位社保号后 , 在界面的右侧查阅享受的减免类型 。 此外 , 已缴费或者已申报未缴费的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当月享受的减免金额 , 实实在在感受政策红利 。
已缴纳5月和6月社保费的减半征收类单位是否要办理退费呢?
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 ,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 , 那么在新规出台前已经缴纳了5月和6月社保费的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是否需要申请退费呢?
税务部门介绍 , 该类单位缴纳5月和6月社保费时 , 已暂按减半规定享受了相应优惠 , 无需再办理结算 。 如果已经申报但未缴纳社保费 , 税务部门也已按政策规定调整征管系统的减免期限 , 系统将自动减半计算应缴金额 , 用人单位无需作废已申报数据 , 核实无误后正常缴费即可 。 如果还未申报社保费 , 那么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 , 补申报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保费 , 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 。
税务部门温馨提醒 ,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 自2020年7月1日起 ,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申报缴纳2020年7月所属期起(含7月)的社保费时 , 将不再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
已缴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 , 可以按照最新规定享受减免吗?
根据规定 ,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 具体计算方法为 , 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 , 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 由于计算减免金额的方式较为特殊 , 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了 , 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 , 按照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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