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一文帮你搞懂广东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二 )


税务部门介绍 , 因减免期限延长需要重新计算减免优惠的工程建设项目 , 将由税务部门统一计算应退的费款 , 并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退回到原缴款账户 。 未通过签约账户扣费的 , 税务机关将主动联系缴费单位获取账户信息 , 也请缴费单位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或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退费事宜 。
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具体如何理解?
原有政策规定 ,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 延期缴纳后 ,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仍然无力缴纳三项社保费的 , 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延缴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此次变化的内容 , 主要是增加了“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 以及取消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 。 也就是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 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 延期缴纳后 ,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 可继续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 。
税务部门温馨提醒 , 延期缴纳无需用人单位申请 。 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统一调整延长缴款期限 。 当前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享受延缴政策 。 延期缴纳社保费后 , 符合条件的企业再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暂缓缴费政策如何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 , 可自愿暂缓缴费 。 2021年可继续缴费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 , 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 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 选择2021年1月1日后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 将按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规定缴费 。 举个例子 , 广州市老王选择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803元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 按照20%的费率每个月应缴760.6元 。 根据新规 , 老王可以选择在2021年12月前缴纳2020年费款 。 假设2021年12月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054元 , 那么老王2021年补缴时应以4054元作为缴费基数 , 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10.8元 , 即每个月要多缴纳50.2元 。
如何理解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文件规定 ,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特指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 。
具体而言 , 结合相关规定 , 广东省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
举个例子 , 按照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政策规定 , 2020年7月起广州市的缴费基数下限应当由3803元调整为4054元 。 但是根据新规 , 下限继续维持3803元 。 因此 , 在一定程度上 , 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的负担 。 同时也惠及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
此外 , 一般情况下 , 工伤保险不存在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因此不涉及下限调整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市级统筹 , 由各市自行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是否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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