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护理报|护士这一操作被记了大过!医护人员该如何避免?


现代护理报|护士这一操作被记了大过!医护人员该如何避免?
本文插图
导读
近日 , 看到一个帖子称 , 一位护士在发化验单时 , 一肝癌患者的家属不在医院 , 于是就直接发给了患者 。 后来 , 患者找家属追问 , 得知了自己的病情 , 于是家属就向医院纠缠了 。 最后 , 这位忙得晕头转向的护士被记了一大过 。
医护人员将病情如实告诉患者后 , 患者家属找医院问责 , 并不只有这样一例 。 曾记得这样一个案例:
一位女子去医院体检 , 检查结果出来后 , 医生告知病人其胰脏、结肠有点问题 。 该女子认为自己得了癌症治不好 , 于是用微信给丈夫留下遗言“不想拖累家庭” , 选择了从9楼跳楼自杀 。
该女子的丈夫认为 , 医院先将检查结果告诉患者而不是通知家属 , 这个做法似乎有些不太妥当 , 对于他老婆的死 , 医院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
医护人员该不该当面如实告诉患者病情?
那么 , 医护人员该不该当面如实告诉患者病情呢?对于这个问题 , 医护人员群体的意见并不统一 。
有人认为 , 病人如果知道自己重症、癌症 , 精神容易垮掉 , 心态不好不利于疾病的康复 , 甚至可能为了不拖累家庭会选择轻生 。
但是 , 也有人认为 , 病人有知情权 , 应该向病人告知病情 。 此外 , 病人知道自己的真实病情后 , 可能会积极改变生活方式 , 接受治疗 , 与病魔作斗争以延长生命 。
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 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
可见 , 医护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 , 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 , 这块主要是凭社会的惯常认知和医生对患者的心理状况的主观推断 。
该如何告知患者病情?
那么 , 医务人员该如何告知患者病情 , 才能避免医疗纠纷 , 同时做到维护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 , 告知病情的环境应选择独立、舒适的地方 , 其目的是以免受到外界干扰 , 营造沟通环境 , 且又利于患者及家属情感的宣泄 。
其次 , 根据患者的受教育程度、家庭背景、个人性格等情况综合评估后 , 判断患者的承受能力 , 据此判断是否应告知病情 。 如果患者承受力强的癌症患者 , 可以直接告诉 , 承受能力差的患者 , 应要选择家属陪同 。 但无论心理承受能力如何 , 医务人员都有必要做一些引导 , 告诉患者有康复的希望 。
再次 , 告知的内容应要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 有选择性地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 。 如果是早中期 , 癌症治疗效果好 , 可以直接无保留告诉患者 。 但如果患者病情严重 , 最好是采取与患者家属在告知方式、告知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后再向患者告知病情 。
责编:杨蓓
-THE END-
现代护理报
中国护理第一报 最权威护理公众号
视频投稿:xdhlbwx@126.com
文章投稿:xdhlbgzz@163.com
护士维权热线:0311-67562434
《医院管理论坛报·现代护理》
邮局订阅请认准邮发代号17-18
【现代护理报|护士这一操作被记了大过!医护人员该如何避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