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深夜重磅!13万股东被“闷杀”,曾经千亿市值白马股面临强制退市,4年虚增利润115亿,拟罚款60万,中国证金也踩雷……( 二 )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 , 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27日 , 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 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 , 其中2016年担保债务本金共1482700000元,2017年担保债务本金共计1463050000元,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共计1463050000.00元 。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二)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修订、2018年11月修订)9.1、9.11的规定 , 康得新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 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 康得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康得新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康得新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 , 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 , 康得新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 非公开发行17074.56万股股票 ,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 , 募集资金净额298226.92万元 , 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 , 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 。 2016年9月 , 康得新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 非公开发行29411.76万股股票 ,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 , 募集资金净额478422.59万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 , 建设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和前述先进高分子项目及归还银行贷款 。 2018年6月10日 , 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 , 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 。 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 , 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 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 , 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 , 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 康得新《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 , 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 , 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 , 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 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对实控人钟玉给予警告 , 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公告称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 , 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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