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被羁押5449天,山东张志超申请近790万国家赔偿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被羁押5449天 , 山东张志超申请近790万国家赔偿
***讯(采访人员 王巍)曾因被认定为校园性侵杀人案凶手 , 后获得改判的山东男子张志超 , 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提出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 , 8日获得受理 。 此前 , 张志超在被羁押5449天后重获自由 。
新京报|被羁押5449天,山东张志超申请近790万国家赔偿
本文插图
【新京报|被羁押5449天,山东张志超申请近790万国家赔偿】

今日(8日)山东临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 , 正式受理张志超国家赔偿案 。 受访者供图
获刑时尚未成年 , 申请6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 , 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 , 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 , 共被羁押了5449天 。 除了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188.9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外 , 6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同类冤错案件中属于金额较高的 。
对于6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提出 , 袁枫律师表示 , 案发时 , 张志超不满16岁 , 本应在学校学习、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 , 却因错拘、错捕乃至于后来的错判被认定为强奸犯 。 其父亲也在张志超被羁押一年之后去世 。 其认为 , 考虑到本案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 , 且其家庭已遭受了毁灭性打击 , 应当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
6月1日下午 , ***采访人员联系到张志超的母亲马女士 , 其表示 , 张志超回家后一直在调整和恢复 , 目前逐渐适应生活 。 在国家赔偿后 , 准备找机会做一些小买卖 。
***采访人员1号从张志超代理律师处获悉 , 法院已收下张志超的申请材料 , 并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
今日(8日)山东临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 , 正式受理张志超国家赔偿案 。
15年前凶案改判 , 张志超今提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
***此前报道 , 2005年1月10日 , 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 , 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 , 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 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高某 。
警方调查认定 , 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 , 并将其逮捕 。 2006年3月 , 临沂中院一审判决 , 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 。
此后 , 张志超母亲持续申诉 。 今年1月13日 , 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 , 宣告张志超无罪 , 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 法院再审判决认定 ,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及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等 。 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
6月1日下午 , 张志超代理人袁枫律师前往山东高院递交了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 。 根据该申请 , 张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国家赔偿 , 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 , 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00元 , 同时张志超要求山东办案机关在媒体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
编辑 康佳
校对 吴兴发
图说:张志超 。资料图
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 。受访者供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