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程雪阳 | 重建财产权: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方向

农村改革|程雪阳 | 重建财产权: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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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程雪阳 | 重建财产权: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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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
摘要:改革开放40余年来 ,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领域取得的基本经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土地财产权” , 而不是“以地生财”或“土地低价征收高价卖出” 。 通过运用这一改革基本经验 ,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 但这些进步主要集中在城市区域的国有土地领域 。 当这一基本经验继续在广袤的农村地区扩展时 , 遇到了理论和观念的巨大阻力和障碍 。 破除这些阻力和障碍的关键在于区分集体土地所有制与社会保障制度 , 并在此基础上按照“重建土地财产权”这一基本经验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全面深化改革 。
关键词:土地制度;财产权;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作者:程雪阳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 江苏高等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江苏苏州 215006) 。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0年第4期 。
目录
一、重建财产权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线
二、重建财产权是中国经济奇迹的制度基础
三、重建土地财产权的观念和制度障碍
四、土地制度改革基本经验适用范围的拓展
五、结 语
农村改革|程雪阳 | 重建财产权: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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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是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拉开帷幕的 , 也因为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 但回顾这40余年改革与发展历程 , 究竟哪些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基本经验 , 社会各界依然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论 , 并没有形成普遍共识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 , 有必要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 。 这一号召要求理论界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 ,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 本文拟通过对新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历史梳理和分析 , 总结这一领域改革的基本经验 , 并讨论这些基本经验在今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适用和拓展问题 。
一、重建财产权是改革开放后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线
众所周知 , 土地首先是一种自然资源 , 但其同时也可以成为一种财产或资本 。 但一块土地能否成为一种财产以及成为何种性质的财产 , 是由其所在社会制度而不是由大自然来决定的 。 秦汉以来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 , 除了极少数的时间段(比如西汉末年的“王莽新政”时期) , 我国历朝历代的法律制度多数都承认土地资源可以成为一种财产 , 并为这种财产的开发、利用和流通提供了相应的规则 。 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点也不曾改变 。 比如 , 1950—1953年间 , 各地政府就根据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的规定 , 为城市土地所有权人换发了新政权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 , 并要求“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予或交换 , 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 , 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 , 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缴纳契税” 。 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也明确规定 , 我国的财产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类型 ,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 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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