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私募“业绩提成”指引来了!10大看点最新解读

私募怎么收费 , 以后标准要规范统一了!
今日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计二十条 , 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 并围绕上述原则制定了相关条款 。
为行业提供具体实践指导 , 附件整合了国内现行和国际主流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 并重点介绍了高水位法下六种主要细分计提方法的特点、适用场景和运营难度 。
基金业协会公告称 , 现就《业绩报酬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2020年6月26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 。
《业绩报酬指引》十大看点
业绩报酬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的相关业务逐条做出规范 , 基金君整理了十大看点供大家参考 。
一、在制定和执行业绩报酬规则时遵循四大基本原则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履行信义义务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 包括(一)利益一致原则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为前提 , 不得采用对自身明显有利、不公平或不恰当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 。
(二)收益实现原则 。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实现自身收益的同时 , 也应尽可能确保投资者拥有对等的实现自身收益的权利 。
(三)公平对待原则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同一只基金中的不同投资者 , 以及其管理的不同基金的投资者 。
(四)信息透明原则 。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信息披露环节应保证投资者享有充分且完整的知情权 。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并计入管理费 , 业绩报酬须与基金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 , 不同基金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
三、业绩报酬应基于整体业绩 , 单只基金同一份额类别的不同投资者 , 计提规则要一致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对不同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采取不同的计提比例 , 但其余业绩报酬规则应该一致 。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的整体业绩计提业绩报酬 , 不得针对不同的投资标的或者交易策略制定不同的业绩报酬规则 。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解读:明确了业绩报酬计提应当基于基金整体业绩而非单个投资标的或交易策略的收益情况 。
公平对待原则的基础上 ,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不同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可设置不同的计提费率 , 但其余业绩报酬规则应保持一致 , 且私募基金管理人确保投资者在募集时了解差异化计提比例的设置 。
四、规定了计提的基准和不超过60%的计提比例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 , 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
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计提基准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决策流程 , 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计提基准的组成要素 , 要素应清晰、可量化 , 并与该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具有相关性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 , 应确保投资者在计提基准完成变更前可以赎回基金份额 。
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
解读:征求意见稿分别从计提基准、计提比例、计提时点、计提频率、业绩报酬谢与赎回权利、分红时计提的特殊规定来明确和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随意计提业绩报酬的行为 。
五、四个计提时点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时点计提业绩报酬 , 计提频率不短于3个月 , 鼓励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 , 封闭式基金或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定开式基金两次计提时点间隔不短于1年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时点和计提频率应与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在以下的一个或者多个时点计提业绩报酬:(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时点;(二)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进行分红时;(三)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四)私募基金清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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