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研报乱象该停了!研报发布最严规则出台( 二 )


《职业规范》认定 , 证券分析师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投资分析意见 , 依法属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 , 应当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履行发布程序 , 遵守本执业规范等相关要求" 。 同时 , 在《行为准则》原第三条(修订后第三条)中增加"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 。
四是对外部沟通及观点发布做出规定 。 在《行为准则》中增加第二十一条:"证券分析师通过路演、电话等传统方式或各类新媒体工具和外部进行沟通 , 应当符合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 提供研究报告后续解读服务应是对既往已发布报告的解读 , 不涉及新的分析意见" 。
【『』卖方研报乱象该停了!研报发布最严规则出台】在《行为准则》中增加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分析师应充分发挥在行业形成的重要影响力 , 聚焦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等研究 , 客观、专业、审慎发表研究观点 , 在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正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看点三:加强行业廉洁从业
《执业规范》对行业出现的利益输送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
强调分析师执业的廉洁 。 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 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经营 , 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 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 。 经营机构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 , 依法合理营销的 , 不适用前款规定" 。
看点四:强化分析师考评独立性
《执业规范》对分析师的考评再次做出了细化规定 , 明确外部考评结果不作为薪酬制定的依据 。 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本次修订明确将外部考评与薪酬脱钩 。 将《执业规范》原第二十一条(修订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修改为"外部评选结果仅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 , 不得作为证券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 并增加"合规情况" 。
二是增加了对内服务的信息隔离规定 。 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因业务需要 , 安排证券分析师为本公司提供内部研究支持服务的 , 应当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指引》的有关规定 , 针对保密侧业务、公开侧业务的不同性质 , 根据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 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 证券分析师提供研究支持服务 , 应确保所提供的分析意见与已经发布的最新证券研究报告观点一致或不存在冲突" 。
看点五:着手建立保密、调研制度
《职业规范》中对研究所的保密制度和调研规范新增了相关条例 。
一是在《执业规范》原第九条(修订后第十条)中增加"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 。
二是在《执业规范》原第十条(修订后第十一条)中增加"分别针对非客户服务性质的独立调研和带有客户服务性质的联合调研制定相应规范" 。
看点六:规范外聘专家
今年2月初 , 某券商发生了分析师邀请假专家路演的事件 , 最终当地证监局对公司及分析师均出具了处罚 。 这次中证协在《执业规范》中针对外聘专家路演做出了详细修订 。
一是在公司内增加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 在《执业规范》中增加了第三十四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 。 外部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具备一定的知识或信息、非经营机构雇用的人员 , 不包括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 。 经营机构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 ,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外部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 在最近两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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