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郴州一逃犯被抓过程中,他的父亲和妻子拳打脚踢暴力阻挠,被判刑!

【潇湘晨报郴州一逃犯被抓过程中,他的父亲和妻子拳打脚踢暴力阻挠,被判刑!】2020年5月19日 , 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甲、欧阳某某、罗某乙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 ,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欧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罗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9年9月25日13时许 , 桂阳县公安局民警侯某某、熊某、刘某某、侯某甲等人在桂阳县龙潭中路三市场旁的一餐饮店内抓捕在逃人员罗某丙(另案处理) , 正在控制罗某丙时 , 罗某丙剧烈反抗并煽动店内亲属进行阻挠 , 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丙的父亲)和被告人欧阳某某(罗某丙的妻子)听到后 , 分别通过拳打脚踢、砸水壶、砸碗和锁喉、砸酒瓶、撕咬等方式暴力阻扰 , 致抓捕行动的全部警员受伤 , 罗某丙趁机逃走 。
随后 , 警员肖某某、欧阳某甲等人赶至案发现场控制被告人罗某甲、欧阳某某 , 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的弟弟)手持铁锁对警员进行击打 , 暴力阻挠 , 致肖某某等人受伤 。 经郴州市平阳司法鉴定所鉴定 , 侯某某的左侧胸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熊某某的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刘某某的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侯某甲的面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肖某某的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罗某甲、欧阳某某、罗某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 , 且应当从重处罚 。 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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