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救援生意”,该收摊了
“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被写入浙江省地方性法规 。 近日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公路条例》 , 这部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 , 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 ,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 , 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 , 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 (5月19日 《信息时报》)“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被写入浙江省地方性法规 , 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 可以说带了一个好头 , 接下来期待更多地方跟进 。汽车在高速公路抛锚了 , 出事故了 , 其救援的费用车主承担似乎没有问题的 , 你自己的汽车出了问题 , 你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 , 自己出钱寻求救援不是天经地义的吗?道理是这个道理 , 不过看事情需要多几个角度 。 固然 ,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汽车抛锚或者是交通事故 , 和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是没有丝毫关系的 , 不是高速公路经营者造成的 。 可是 , 更需要看到的是正是因为服务的缺位 , 而导致了不少尴尬现象的出现 , 危害了车主的利益 。众所周知 , “高速救援”是收费的 。 而随着唯利是图心态的越来越严重 , “高速救援”成为了一本万利 , 甚至是魅影重重的生意 。 有的车主汽车抛锚了 , 发生事故了 , 找个“收费救援”的服务公司 , 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 。随着高额救援费用被社会关注 , 很多地方都实施了“明码标价” 。 似乎“明码标价”是公平的 , 而实际上这种公平也是“表面上的公平” , 在高速公路这个特殊的地方 , “明码标价”不过是“待宰羔羊”的无奈 , 表面上看能够“明码标价” , 能够“讨价还价” , 而实际上车主根本就没有选择权 。 而且 , 因为价格高谈不拢的问题 , 还导致了事故车辆拖拽的延迟 , 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畅通 , 甚至还会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 , 浙江立法“高速免费救援”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 , 理应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 理应确保高速公路的更加安全和畅通 。 因此 , “高速免费救援”应该成为高速公路的公益服务标准配置 。来源:红网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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