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战略态势感知由表面中立到逢中必反!十年来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变化

2020年4月6日 ,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摩根?奥特加斯(MorganOrtagus)针对越南渔船撞上中国海警船沉没的事件发表声明称 , “中国海警船撞沉了越南渔船” , 指责这是“中国一系列维护非法海洋主张并使其东南亚邻国处于不利地位行动中的最新事件” 。 [1]
事实上 , 这已不是特朗普政府第一次将中国南海主张指责为“非法海洋主张”(unlawfulmaritimeclaims) , 早在2019年7月 , 美国国务院就明确表达了对于中国南海“非法海洋主张”的反对 。 美国政府公然将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定义为“非法主张” , 暗示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又在发生新的变化 。
一、冷战后美国在南海的基本立场|1995-2008
1995年5月 , “美济礁事件”发生后不久 , 美国国务院发布了《南沙群岛与南海政策声明》(USPolicyonSpratlyIslandsandSouthChinaSea) , 首次公开了其在南海争议中奉行的政策立场 , 明确了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利益 , 表明其所主张的解决南海争端和管控地区局势所应秉持的原则、规则及规范 。 该声明的要点包括:一、美国对于南海各方有关岛、礁、滩、沙竞争性的主权主张及其法理依据不持立场(takesnoposition);
【南海战略态势感知由表面中立到逢中必反!十年来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变化】二、和平解决南海争端 , 主张通过和平的外交努力处理南海相关争议 , 欢迎1992年《东盟南海宣言》;
三、维护南海地区的航行与飞越自由;
四、反对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不一致的海洋主张及对南海地区活动的限制;
五、反对采取单边加剧紧张局势的行为 , 反对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来解决竞争性主张 。 这一表态成为此后美国政府沿袭的基本立场 。
美国的这一立场表态实际重申了美国在南海争议问题上相对“中立”的立场 , 同时明确了其在南海关注的四项基本利益 , 即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争端、确保航行与飞越自由、商业活动不受阻碍与遵守国际法 。 同时 , 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量 , 美国尽管不介入南海地区的争议 , 但对于各方维护主张的行为方式表示关切 。
二、奥巴马政府的立场变化|2009-2016
奥巴马政府上台后 , 美国对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表态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正 , 这种调整具有渐进性、针对性与一定的阶段性 , 通过对于这些立场表态的梳理 , 能够使我们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美国南海政策变化的逻辑 。 总体来看 , 可分为如下阶段:
1、对“中立”立场的修正:解释与补充|2009-2010
2009年“无暇号”事件是美国重新考虑调整其南海政策立场的触发点 , 该事件不仅导致了中美关于专属经济区内航行自由内涵的争议激化 , 而且引发了美国对于中国战略意图与地区局势前景的担忧 。 在战略重心逐步转向亚太地区的背景下 , 美国外交和国防部门开始对其南海政策立场进行了修正(见表一) 。 2009年7月 , 美国助理国务卿帮办斯科特?马希尔(ScotMarciel)较为全面地说明了新政府的南海政策倾向 , 阐述了美国“中立”立场的新内涵:
“美国的政策仍然是 , 在南海竞争性的领土主权法律主张上不持立场 。 换言之 , 我们对于南海岛屿或其他地物主权主张 , 或者源于这些地物的海洋区域(例如领海)不持立场 。 但是 , 我们的确对不源于陆地领土的‘领海’(territorialwaters)或其他水域感到担忧 。 正如《公约》所反映的那样 , 这些海洋主张不符合国际法 。 ”[2]
美国实际上缩小了1995年声明中“中立”立场的范围 , 将此前对于各声索方主权主张及其法理依据不持立场调整为对岛礁主权的归属不持立场 , 而对于各方的海域主张开始持有明确的态度 。 为此 , 美国给出了解释:
“……中国对南海的主张含糊不清 , 无论是其主张的确切边界 , 以及是否主张整个水域为领海 , 还是仅主张拥有其中的海洋地物 。 过去 , 这种模糊对美国利益的影响不大 。 但是鉴于对我们的能源公司已经造成压力 , 这已经成为一个问题 , 因为一些中国反对的区块似乎不在其主张范围之内 。 如果中国在其主张的实质内容上更加明确 , 可能对各方都有帮助 。 ”[3]
美国还首次将中国在南海的油气资源维权定义为“恫吓与胁迫” , 并支持各方依据2002年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防止争端升级和复杂化 。
表一美国政府主要立场文件(2009-2010)
南海战略态势感知由表面中立到逢中必反!十年来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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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 , 希拉里在河内举行的第17届东盟地区论坛上的发言 , 正式宣告了奥巴马政府的南海政策 。 该发言重申了1995年声明中的基本利益原则 , 同时对其政策立场做出了如下调整:
一、支持通过“协作性外交进程”和平解决争端 , 反对包括“胁迫”在内的武力和武力威胁行为;
二、与马希尔的证词一样 , 对美国的“中立”立场进行了调整 , 明确对于各方海域主张的法理依据持有明确的立场;
三、鼓励和支持各方达成一个“完整”的“行为准则”以约束各方的行为 , 维持地区现状;
四、督促各方管控及早日和平解决争端 , 确保海上商道畅通以满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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