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法律援助精神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贯彻法律援助精神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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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法律援助精神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助弱 , 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 , 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 使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 , 而未成年人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希望 , 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倍受各方关注 , 新河县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 积极为未成年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 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
2019年10月 , 新河县人民法院指定我中心为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寻衅滋事罪的河南籍被告人刘某某、安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 进行刑事辩护 。 在了解到刘某某、安某某系未成年人后 , 我中心十分重视 , 立即指派翊正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庞华敬、付世冬带领实习律师宋晨曦、徐笑天分别担任二人的辩护人 , 递交手续 , 复印案卷 , 积极开展辩护工作 , 期间 , 援助律师积极与被告人刘某某、安某某父母电话联系沟通 , 详细了解二被告的成长经历 , 犯罪原因以及家长意愿 , 取得了家长配合 , 同时援助律师不辞辛苦 , 多次前往百里之外的清河县看守所会见二被告人 , 与其深入谈心交流 , 结合案卷证据材料 , 为其详细讲解法律知识 , 积极进行心理疏导 , 缓解其紧张情绪 , 释法说理 , 最终二被告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 一再表示悔过 , 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 , 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 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在法院审理阶段 , 援助律师认真履行职责 , 与公诉人和主审法官多次沟通 , 从未成年人 , 从犯、自愿认罪认罚 , 积极缴纳罚金等方面陈述辩护意见 , 结合二被告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家庭背景等情况 , 提出了对被告人刘某某、安某某从轻处罚 , 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量刑意见 , 对刘某某、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 当庭取保释放 , 二被告及家长对援助律师的尽职工作感激万分 , 一再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今后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
2020年4月23日 ,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 庞华敬、付世冬、宋晨曦(实习)、徐笑天(实习)四名援助律师主办的“靳某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被确定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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