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四川』加收电费、断电催缴、推搡员工...炜岸商城物业凭什么如此蛮横?
文 | 佚苓近日,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炜岸商城的“小6优选”超市因与物业公司爆发电费争议而暂停营业 。
超市负责人向女士认为按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示的四川电网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表,最高电价为0.6485元/度,但物业公司却以1.3元/度收取电费,比最高电价高出2倍 。而物业则称,双方签署的合同和协议书里早已对电价进行过约定,超市是认可了的 。
目前,超市与物业已各自委托律师决定提起诉讼 。
超市:物业收的电费超最高电价2倍 向女士介绍,超市是在2018年11月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就物业代收代缴电费作出约定,但电费收费标准并没写进合同,超市一直按物业口头给出的1.3元/度的价格缴纳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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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图片来源:超市方提供 不过在2019年6月,超市方发现,政府规定的商用最高电价是0.6485元/度,物业收的电费超出最高标准2倍 。而截至目前,超市已缴纳100多万元的电费,其中超出国家标准额外向物业公司支付的金额累计54万余元 。
矛盾升级:断电、阻碍正常运营,超市称损失上百万 发现问题后,超市方向其物业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了异议,但物业仍旧要求超市以1.3元/度的价格缴费 。
多次沟通未果后,双方矛盾升级 。超市方在2019年6月19日、6月27日、9月24日、2020年1月19日,2020年4月2日,4月3日、4月15日分别被物业以未按其标准足额支付电费为由突然中止供电,导致运营被迫中断、生鲜产品大量死亡、冷藏冷冻食品损坏等,造成总计140余万的损失 。
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可知,超市方缴纳电费的主体是供电公司,物业并不是供电公司的合同当事人,因此其无权擅自断电 。
此外,向女士表示,除了断电,物业公司还曾多次唆使员工破坏超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破坏超市指引标志、暴力阻碍员工进出、关闭运货电梯、阻碍货车运货等行为 。
在此情况下,为了让超市能继续正常营业,向女士于2019年年底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了“协议建立在甲方(物业公司)按基本电价1元每度加公摊电费0.3元/度,合计1.3元/度基础上执行,若低于1.3元每度标准,本协议自动作废” 。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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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签订的补充协议 图片来源:超市方提供 并且,根据炜岸商城物业最新公示的2019年商户用电明细表,小6优选在2019年的用电度数是135637度,但向女士却表示超市去年是按照813966度缴纳的电费 。
物业:电费分两部分构成,公摊电费有协议 就此事,物业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解释道,1.3元/度的电费是由基础电价和公摊电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电价1元/度,公摊电价0.3元/度 。
2019年物业得出的基础电价标准是根据2019年供电局2018年收费情况进行的测算,再加上相应的电力损耗得出 。同时,这一价格会根据每一年的核算进行变动,“比如2020年2月1日起这一价格就下调了8分钱,每度0.92元 。”
至于公摊电费部分,双方在补充协议里已约定清楚互盖公章,物业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能耗费用,需根据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0.3元/度的价格是根据供电局收费情况进行的测算 。
而对于断电行为,物业公司则称是在欠费催缴和告知对方后进行的 。
供电公司:实际电价0.8元/度,低于物业代收费用 物业公司是否收取电费过高?据红星新闻报道,龙泉驿区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李伟介绍,炜岸商城2019年1月至12月全年收取的商业用电平均电价为0.75元 。对商户来说,算上电损等,这一单价应该会在0.8元左右 。这样看来,物业收取的1元基础电费确实高于实际电价 。
因此,李伟认为,炜岸商城物业和超市之间的问题在于,向租户收取的实际单价稍高,又把不应计算到电费中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电费计算到电费之中,但这点双方又存在合同约定 。
主管部门:要求物业全面核算“多退少补” 据红星新闻报道,目前,龙泉驿区包括住建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派出所、辖区街道办等多个部门组成了协调小组对双方进行了多次协调,不过并未达成最后结果 。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价检科负责人贾先生介绍,经市场监管局调查,物业核算的1元基础电价确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但只要按周期进行及时公示核算,做到多退少补,各方认可的情况下则没有太大问题 。
对于公摊电价,虽然此前省市文件中有规定,公共电费不应以电费名义收取,而该纳入物业管理费,但鉴于双方已有合同约定,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干预,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
4月20日下午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负责人再次来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就超市自入场以来所有电费进行核算,再根据核算结果实行多退少补 。至于公摊部分,若双方无法达成共同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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