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四川』加收电费、断电催缴、推搡员工...炜岸商城物业凭什么如此蛮横?( 二 )


律师:物业通过价格差获利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针对本次事件,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廖明松律师向界面四川表示,“首先,物业公司同超市之间建立的主要是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收取水电等费用,原则上是代收行为,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其次,物业公司不属于供电合同关系的供电主体单位,电费的收取主体是供电公司,所以物业公司并不享有对收取电费的所有权利,物业公司通过《合作协议》价格差变相从供电公司的供电行为中获利,属于一种不当得利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
物业公司曾被起诉,新津南充发生过类似事件 据天眼查显示,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自身存在23条风险,法律诉讼11起,其中有2起是因劳务服务合同纠纷而被起诉 。
『界面四川』加收电费、断电催缴、推搡员工...炜岸商城物业凭什么如此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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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岸商城物业并非首次被起诉(来源于天眼查) 同时,物业加收电费的问题并非首现 。
南充王府井翻倍收取商户电费被罚43万元 王府井购物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电网收费不到0.64元/度,损耗后商户电表显示0.8元/度的实际情况下,按1.42元/度向各个商户收取费用,最终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之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取的4332003.18元,对当事人处罚款43万元 。
新津某物业加收“电力综合服务费”被罚24万余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新津县某物业管理公司在向入驻商铺收取电费时,以0.84元每度的定额电价为基础,同时还对商户加收了0.58元/度或0.28元/度的“电力综合服务费”,最终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责令其全额退还违法所得119565.54元,并处罚款239131.08元的行政处罚 。
纠纷超过半年,何时才能解决? 据超市负责人向女士称,自2019年6月向物业提出电费争议起,她便向包括市长热线、政府邮箱等多政府平台反应情况,但时近一年该问题至今仍未有效解决 。
当前,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存活艰难,各级政府自上往下频繁出台各种帮扶政策助力其尽快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经营 。而“小6优选”超市却因与物业的电费争议被迫停业,致使公司200多名员工被迫停工,超市一方迫切希望该纠纷能在龙泉驿区政府各部门的推进下尽快解决 。
事件后续发展,界面四川将持续关注 。
【『界面四川』加收电费、断电催缴、推搡员工...炜岸商城物业凭什么如此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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