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心存报复恶念,男子持刀驾车伤害无辜致3死11伤,二审维持死刑


【心存报复恶念 , 男子持刀驾车伤害无辜致3死11伤 , 二审维持死刑】据@青年时报 法院查明 , 2018年10月6日下午 , 王存益与陈某等人在宁波市北仑区饮酒、娱乐 , 发生争执而磕破额头 , 随后被送回家中 。 当晚6点左右 , 王存益在家中发现自己额头有伤 , 顿生报复之念 , 后到小区门口的超市购买两把水果刀至陈某家 。 见陈某不在 , 王存益直接朝陈某母亲胸部捅刺三刀 。 当陈某母亲逃离时 , 他又追至楼道口再捅刺陈母背部一刀 , 致其重伤 。 后王存益误以为已将陈某母亲杀死 , 便生出制造更大事端报复社会的恶念 。 他在小区门口劫取车辆 , 决定驾车沿途疯狂作案 。 其在垛子岭隧道口驾车撞击骑电瓶车的柯某 , 致其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 与其他车辆追尾后 , 王存益下车不但不赔礼道歉 , 还立即持刀砍杀被其追尾车辆的车主 , 劫取过往车辆司乘人员财物 , 抢开他人车辆 。 后还在超市门口停车 , 持劫取的菜刀砍杀群众 , 焚烧超市货物 , 驾车冲撞人群 。 这一系列犯罪行为 , 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及巨额财产损失的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 。 今日上午 , 该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决驳回王存益的上诉 , 王存益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两万元 。 将对上诉人王存益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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