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2020年内需制定转设方案

来源: 澎湃新闻(原始标题:独立学院2020年内需制定转设方案 三种路径可选)原始标题:教育部:所有独立学院今年内需制定转设方案 , 三种路径可选“到2020年末 , 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 , 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 原则上 ,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 , 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 转设路径为: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 ”近日 , 网上多个消息称 ,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 通知提及上述内容 。独立学院2020年内需制定转设方案
5月21日 , 澎湃新闻从教育部了解到 , 该通知确系教育部办公厅所发 , 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 , 该通知由教育部办公厅于5月18日印发 , 内附《方案》 。《方案》称 ,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 , 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 ,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 , 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 制定该《方案》旨在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方案》 , 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将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 ,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 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进行 。“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 ,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 。 ”《方案》中提到 , 到2020年末 , 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 , 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 原则上 ,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 , 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转设路径如何选择?《方案》表示 , 针对不同独立学院 , 坚持实事求是 , 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三种路径如何选择?《方案》指出 , 办学协议完善 , 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 , 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 , 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 , 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 , 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 , 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 , 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已停止招生 , 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 , 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 , 终止办学 , 撤销建制 。此外 , 《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 , 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 , 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 , 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方案》还强调 , 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 , 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 须明确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 《方案》发布之日前 , 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 ,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 , 其余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独立学院转设难题或迎刃而解早在2008年 , 教育部就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要求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在5年内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 。 但据2020年5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 , 其中257所为独立学院 。对于至今尚有众多独立学院未完成转设工作的原因 , 此前澎湃新闻相关评论文章指出 , 最主要是转设的条件不够成熟、不具备“断奶”、单飞的实力 。 比如 , 规定要求校园土地面积必须在500亩以上 , 师资以及设备等办学指标必须按普通本科条件配置 。 而脱离了母体之后 , 不仅无法凭借母体校文凭招生 , 师资、课程质量都难以保证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此次《方案》对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已有考虑 , 并给出了解决方案 。《方案》明确 , 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 , 可给予倾斜支持 , 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 , 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 。 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方案》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 , 优先受理转设申报 , 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 , 成熟一所、受理一所 , 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学校 , 《方案》表示 , 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此外 , 《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 。 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 , 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 , 不受理更名“大学” 。 《方案》还提到 , 在转设程序上 , 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 , 须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 , 优先安置未毕业学生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见习采访人员 程婷 高级采访人员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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