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法 确保香港繁荣稳定

自2019“修例风波”以来 , 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我国香港内政 , 插手捣乱香港地区社会稳定 , 以极个别别有用心之人的妄想 , 妄言代表广大香港人民的“民意” , 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社会稳定遭受严重破坏和挑衅 。 近日 , 疫情防控形势略有好转 ,, “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 , 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 , 接连制造了几起恶意伤害香港居民的暴力事件 。5月28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 在国家安全问题上为香港补短板、堵漏洞 。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 。 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 。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 第一条 , 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 第二条 , 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 , 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 第三条 , 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 。 第四条 , 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 , 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 第五条 , 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 , 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 第六条 , 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 , 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 , 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 , 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 第七条 , 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 , 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用法 , 严厉打击和惩处极端分子 , 今早恢复香港的繁荣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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