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问题遇新情况 公募“蒙面举牌”争议频现( 三 )


“与其模模糊糊和争议不断 , 不如尽快明确相关规定 。 ”身为基金公司合规的最后掌舵人、督察长吕辉的观点就更为鲜明 , “这是一个老问题 , 但确实不断有新情况出现 。 接下来会走向哪一步 , 相信行业内很多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在关注 。 ”
相较于业外人士执着于质疑 , 公募基金行业更多思考的是解决办法 。 吕辉指出 , 从法理上来看 ,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有可能导致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基金产品踩上举牌红线后不得不发布公告 , 但在实际操作中 , 却应该综合考量各个因素 。 一般而言 , 公募基金产品既没有要约收购的动机 , 也没有要约收购的能力 , 其“举牌”行为只是市场投资的意外之举 , 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 在这种背景下 , 可以考虑适度放宽举牌的认定标准 。
“比如采用折中的办法 , 如基金公司发布持股达到举牌线的公告时 , 也可以明确后续不会有要约收购计划 , 减少对市场的影响 。 而监管层在制定法规时 , 也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 对发生此类情况的单只基金 , 实际持股未超过个股5%红线的 , 在短线交易上予以宽松或豁免 。 ”吕辉强调 , “一方面需要明确相关规定 , 另一方面也要严防基金产品出现借集中持股诱导市场炒作的情况出现 。 ”
【老问题遇新情况 公募“蒙面举牌”争议频现】基金经理的想法更加具体 , 元钧表示对此不可操之过急 , “事实上 , 这类举牌并不少见 。 如果对现行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实施 , 必定对市场和个股以及基金产品的操作产生重大影响 , 因此需要设定一定时间的适应期和过渡期 。 ”元钧补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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