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问题遇新情况 公募“蒙面举牌”争议频现

近期 , “蒙面举牌”引发公募圈广泛关注 。 当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将相关报道转发给上海某基金公司督察长吕辉(化名)时 , 他在微信中发来一个大大的“?”和“!” 。 吕辉表示 , 这是一个老问题 , 但也确实出现了新情况 。
所谓“蒙面举牌” , 是指同一基金经理执掌的不同基金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个股的数量超过总股本5%的情况 。 按照市场常规思维 , 这属于依法发布举牌公告的行为 , 但按现有制度框架 , 基金公司却可以选择不予披露 。
于是有人质疑 , 同一基金经理显然是“一致行动人” , 这种情况也显然有别于2007年出台的政策意图 , 所产生的政策“模糊地带”应当予以破除 , 从而实现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 但在公募基金行业 , 虽然此举势在必行 , 但考虑到基金实际操作的特殊性 , 在出台明确的细则时应当对二者适度平衡 。
“在现行制度下 , 公募基金‘蒙面举牌’仍然属于没有定论的问题 , 目前大家也在按既有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 这样的规范和要求是不是要与时俱进?答案是肯定的 。 但由于涉及面较大 , 还需要综合考虑 。 ”某公募基金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梁妍(化名)表示 。
缘何“蒙面”
严格来说 , 不同基金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个股超过总股本5%却不发布举牌公告 , 并非公募基金公司违规 , 而是延续既有政策下的“惯例” 。 而这个惯例 , 已经沿袭了13年之久 。
例如 , 日前 , 针对公司某基金经理管理的多只基金产品合计持有某个股比例占总股本5%以上却未予公告的市场质疑 ,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就发布公告称:“一贯坚持以合法经营为宗旨 , 重视基金信息披露工作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特此澄清我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
2007年1月 ,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问题予以明确:(1)对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下的几只公募基金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累计达到5%的 , 是否披露 , 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选择;鉴于基金管理公司没有要约收购的功能 ,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 , 不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此类披露 。 同时 , 要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披露集中持股的行为引导市场操作股票 。 (2)对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下的一只公募基金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累计达到5%的 , 需要依法披露 , 并应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
事实上 , 多年来 , 公募行业一直通过“防火墙”等多种手段 , 来防范这方面的风险 。 梁妍告诉采访人员 , 基金公司在交易系统的设计中 , 就考虑了单只公募基金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的情况 , 一旦接近触发点 , 将及时预警 , 所以一般不会出现买入达到或者超过5%构成举牌的情况 。
基金经理元钧(化名)也证实了这一点 。 “出于流动性考虑 , 5%的举牌线是公司风控体系中的事先设定 , 一般超过4% , 公司的风控部门就会有相应的预警信号发出 , 基金经理很难突破这一风控红线 , 也不会尝试突破 。 ”元钧说 。
《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1〕29号)中也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在日常交易监控中 , 应当将一个基金视为单一的投资人 , 将一个基金管理公司视为持有不同账户的单一投资人 , 比照同一投资人进行监控 。 当单一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 证券交易所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理:电话提示 ,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或有关基金经理做出解释;书面警告;公开谴责;对异常交易程度和性质的认定有争议的 , 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 ”
但敏感的市场人士却发现 ,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 2007年适用的政策沿袭至今 , 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模糊地带” , 其中最明显的 , 就是基金经理“一拖N”现象普遍 , 导致不同基金产品合计持股跨越举牌线的行为 , 背后存在“一致行动人” 。 而如果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 那么公募基金的“蒙面举牌”行为就存在法理上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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