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宠流行,亟须引起重视( 二 )
威胁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
2018年7月9日 , 陕西渭南华州区一位21岁的女孩小芳(化名)被一条银环蛇咬伤 , 经全力抢救仍无法自主呼吸 , 被医院宣布脑死亡 。 7月17日凌晨 , 小芳出现高烧、心律忽快忽慢等症状 , 随后不幸身亡 。
根据小芳母亲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得知 , 咬死小芳的这条带有剧毒的银环蛇 , 是小芳自己通过网络平台从广东清远市一卖家手中购买的 , 并经由快递运送最终到达小芳手里 。 正值花样年华 , 却因网购毒蛇而殒命 , 小芳的遭遇无疑让人扼腕 。
近年来 , 有关毒蜘蛛、毒蛇、鳄鱼等异宠伤人的事件不时发生 , 引发公众关注 。
“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它们不适合作为宠物饲养 。 ”孙全辉表示 , “它们的攻击性、毒性以及携带的多种病原微生物还可能给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影响” 。 据介绍 , 一项在英国西南部开展的研究发现 , 5岁以下儿童中 , 27%的入院治疗病例是由爬行动物所携带的沙门氏菌感染造成的 。 另有研究显示 , 在调研的1410种人类疾病中 , 约有61%由动物性致病源引发 。 在目前已知的大约200种人畜共患病中 , 至少有70种与异域宠物有关 。
危害性最高的人畜共患病不仅传染性强 , 而且致死率高 。 埃博拉病毒、非典和禽流感都对人类健康产生过严重威胁 。 早在2012年 , 世界卫生组织原总干事陈冯富珍就表示 , 在过去30多年 , 全球发现了超过30种人类新发疾病 , 当中逾70%的源头来自动物 。
除了危害人类健康 , 异宠也很可能因为被放生或遗弃造成外来物种入侵 , 进而破坏本地的生态环境 。 绿鬣蜥和巴西龟均是物种入侵的典型案例 。 据了解 , 我国台湾地区是亚洲最早开始饲养爬宠的地区之一 , 十几年前绿鬣蜥就进入了台湾市场 。 因人为放生和遗弃 , 目前绿鬣蜥已在台湾形成野生种群 。 由于缺乏天敌 , 绿鬣蜥大肆繁殖 , 不仅破坏当地植被 , 还在河堤上蛀洞 , 威胁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饲养异宠合法吗
去年底 , 两条特大非法异宠贩卖链条被我国警方侦破 。 在四川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 , 四川省森林公安、成都森林公安与网安等部门合成作战 , 侦破“4.21”特大跨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 , 打掉两条由境外向国内走私并非法贩卖异宠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国内主要犯罪链条 , 缴获蟒蛇、蜥蜴、鹦鹉、陆龟等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00余条/只 , 涉案价值1300余万元 。 经此一役 , 国内非法异宠交易“基本瘫痪” 。
除了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异宠外 , 普通人随意购买和饲养异宠也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各地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如果违法交易、饲养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列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 , 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物种 , 是对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补充 , 也不能随便交易和饲养 。 此外 , 我国已于20世纪80年代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列入其保护附录一、二的物种 , 在我国等同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 。
“上述法律法规涵盖了绝大部分野生动物 , 例如青蛙、麻雀等 , 这些野生动物均不可以在线上线下交易 , 捕捉、饲养和交易都需要获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具备相应资质 。 ”孙全辉表示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 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出售、利用的 , 则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的来源证明 , 并附有检疫证明 。
“养宠物要遵守法规 , 不要因为好玩或者喜欢而触犯法律 。 ”一位森林公安民警表示 , “大家在购买宠物时 , 要认真询问宠物来源、种属 , 不要盲目追求新奇 。 不要简单认为国外可以养 , 我国就可以养 , 也不要认为野生的不能养 , 人工繁殖的就能养” 。
应否全面禁养异宠存争议
“野味大省”诀别野味!3月31日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条例将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保护范围 , 其中 , 明确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成为该法一大亮点 。
与此同时 , 该条例还对饲养异宠问题作出了规范 , 其第18条明确: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 , 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 , 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
如此一来 , 是否意味着给饲养异宠留了一道法律的口子?
“在人工繁育一章规定这一条 , 同时强调‘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 , 使得将合法的人工繁育种作为宠物饲养成为可能 。 ”于文轩认为 , “人工繁育种与野生种在管理机制上的确不同 , 但是 , 即使是人工繁育种的野生动物 , 如果作为宠物饲养 , 也会产生一系列风险” 。
“个人认为不应将野生动物纳入‘伴侣动物’的范畴 , 建议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纳入这一规定 , 并在有关伴侣动物的专门立法中规定不得饲养野生动物作为宠物 。 ”于文轩表示 。
“一部分人工饲养野生动物是出于公益目的 , 例如为了恢复它的野外种群 , 或者进行科学研究、教育展示等 。 只有这些情况才需要把野生动物饲养在人工环境 。 ”孙全辉表示 , “如果养殖和经营野生动物是出于商业利用目的 , 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监管 , 否则会影响物种的野外保护 , 也会给动物造成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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