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捡尸的人算被强奸吗

当然算强奸。准确的说算偷奸
被捡尸的人算被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酒吧门口守株待兔把喝懵的妹子扛到如家一顿啪这跟大白天在大街上拉住一个妹子往如家一顿啪的唯一区别就是被捡尸的妹子已经没有自主意识,也就是说她根本没法“同意,并且欣然接受”和你啪啪啪。综上,捡尸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妹子醒来一通110你就准备牢底坐穿吧三年起步,最高死刑!当然,虽然强奸罪是身份犯,主犯仅限于男性(这里不赘述女性帮助犯也构成强奸罪共犯)但是如果你捡了个小帅哥往如家一送,一啪,完全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所以女同胞不要掉以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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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强奸难道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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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捡尸的人算被强奸吗
我一个高中的煞笔,上个月捡的尸,现在在里面蹲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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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那男的就走了妹子还没醒,虽然这样算强奸,也不知道是谁强奸的啊。要看是不是自愿,因为以前有新闻说一个女的跟一个男的约炮,约完了女的没爽,就告那男的强奸还胜诉了2333……中国的法律是大陆法,法律规定属于强奸就属于强奸,没什么可说的。如果是在美国,要看陪审团怎么想。以下来自百度百科: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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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捡尸”就是犯罪!女人长点心眼!男人管好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刑法写的很清楚,但是仍然因为夜晚多人作案,关联性较弱的“捡尸”犯罪行为,无法保护女性在夜晚的安全。受害者明明是女性,却传出这样的声音:
“都是女孩自己的问题!”
“女孩为什么要喝那么醉?”
“女孩为什么要去夜店?”
..............
明明是受害者,却成为了罪人!这种逻辑就是强盗逻辑,就像在说:你站在那里,所以我杀了你一样!鼓励着无数不懂法的男人加入犯罪行为,他们可能心里知道是犯罪,但是由于女孩昏迷,夜晚监控模糊,抓捕困难,没有关联性针对不到人等等难题,得以摆脱嫌疑,强奸犯能夜晚强奸女性后,白天依然可以披着羊皮当个好人。
被捡尸的人算被强奸吗
1、人性的本质就是欺善怕恶
如果真的有本事,可以做到让女人心服口服的和你在一起,那谁都没有意见,但是钻法律的空子专门对已经喝醉的女人下手,只能说不是人。这就像是在欺负一只被关在笼子的小白兔一样,毫无招架之力,对于弱势,不需要怜悯,但至少做到不伤害。
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已经很久了,不管是哪个国家都一样,女性被尊重是需要用抗衡来换。之前法国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人权”(rights of man)的含义只是男人的权利。而女性到19世纪20— 30年代才开始真正觉醒自己是人,该拥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利。独立女性这个字眼发展到了今天,依然存在大面积对于女性不尊重的事件,“捡尸”就是这样的一个事件。
--2016年7月,网络爆料广西一名年轻女子喝醉酒,被捡尸者扒光衣服性侵,并拍下裸照。
--据《泰国头条新闻》报导,受害女子2018年5月27日凌晨喝醉后在夜店门口被4名男子带走,之后被抬到一处卖水果的空地轮奸,女子在过程中因为痛苦休克丧命,隔天清晨才被路过的民众发现。
--2017年3月,一名来自英国,28岁在英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咨询顾问的已婚男子Sanjay Naker尾随一名18岁的女孩,“捡尸”强奸女孩,该男子被判8年监禁,并终生登记在性犯罪者的名册上。
太多这样的新闻爆出来,看到这类新闻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感到气愤,气愤男性的法律意识淡薄,气愤男性不能管束自己的行为,气愤男性的观念腐化。他们所谓的“捡尸”就是犯罪,并且给被害女性带来了无法磨灭的终身伤害!这种伤害是心灵的,是内心深处的。
被捡尸的人算被强奸吗
荀子曾在《荀子?性恶》中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个观点,我比较认同,人性的恶是从自私开始,只有自私才会促使人忽视法律。
侥幸心理,让犯罪变得刺激,总以为被抓的不是自己。这样的事件出现并且没有断绝的原因,除了男性的侥幸心理,还有女性的羞耻心理,明明是受害者的女性却害怕成了罪犯。报警并且成功处置犯人的概率并不高,监控是个好东西,但是没有监控,也没有证据时,哑巴吃黄连的苦,只能是受害者受。
2、“捡尸”的流程与破解之法
在如今监控不一定每个角落都布满的情况下,各个隐蔽的地方都成了犯罪的好地方,即便是有监控,但因为“捡尸”轮奸的情况比较多,而液体证据没有及时收集,导致取证很难,各种无法指认的情况,才使这样的情况不能停止,人只有受到约束才会老实,真希望以后的AI技术能生产电子夜间监视器,游走的那种,每个街角都能拍到罪犯的一刻,也许这样的事件会减少很多。
更让人觉得可耻的是,明明是犯罪行为,但因为抓捕难度大,导致大批蠢蠢欲动的恶人想要学习,各论坛弥漫着一股犯罪团体感。
他们的作案手法分为几种:1、遇见醉酒女性抱走;2、用失身酒及迷药;
作案人分别是:收尸人、捡尸车、验尸人。
作案流程:收尸人寻找猎物,捡尸人带走,验尸人实施犯罪。
按照法律,应该是验尸人是主犯、收尸人、捡尸人是共犯。
1、遇见醉酒女性抱走
这种作案方式,专对酒醉后睡街上的女性下手,因取证的难度,女性也别对世界报有太美好的幻想,都是好人,所以我睡大街没事,但是我告诉你,外面的禽兽比你想象的多。对于男性,我觉得只能送几个字:好自为之。女性从小就必须学会保护自己,而男性却从小不学习尊重保护女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女性只能做到的就是:1、去夜店与深交多年的朋友前往,深交多年最好是交往长达10年以上,或者5年以上的熟悉朋友。2、醉酒后行走需朋友陪同。3、对于陌生人的搭讪,尽量保持警惕。4、碰见危险情况,及时报警。
2、用失身酒及迷药作案
有一种叫做FourLoko的酒精饮料,喝起来就像果味汽水,甜甜的、好入口。这种酒,酒量不好的女孩,喝两口就会醉倒。它的酒精量高达12%-14%。成分有酒精、咖啡因、瓜拉纳、牛磺酸等原料,这些原料会让你越喝越兴奋。对于酒量不好的女孩,很容易中招。
有种叫做果冻Party Star的浓缩洋酒,浓度高达15-20度。它形状可爱,小巧,容易吸引女孩的注意,并且以为并不醉人。对于酒量不好的女孩,很容易中招。
有的女孩会笑,我酒量超好!可是恶魔的手不会停止,他们还有一个绝招,就是市面上看不到,但是阴暗处在流动的药:三唑仑、乙醚等。
这些都是管制药,属于禁药,一般家中不会存在,存在的可能就是犯罪。
这种作案方式,专对朋友、对自己有兴趣、天真没有戒心的女性下手,这类情况,所谓朋友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多,现在加个微信,没怎么见过面都称为朋友,实际上,我认为朋友的定义,应该是你熟悉的人,但是别以为熟悉的人不会害你。交友需谨慎,这句话倒是一句实话。
对于这种方式,只能控制自己的嘴,1、离开后的水不能喝,食物确认他人食用后,再进行食用。2、不熟悉的酒类不要轻易尝试,最好合适饮酒,不要过度醉酒。3、受邀时选择自己熟悉场所,或者口碑较好,安全系数高的场所。
喝酒这件事我也挺喜欢的,喝醉在路上我也有过,庆幸的是,我喝醉的时候都是亲密的朋友在身边,我亲密的朋友女性占多数,能被称为亲密也交往到5年左右,当然和陌生男性喝酒也是有的,但是我们那个年代大环境还算好,或许也是我并不知道,很少有这样的新闻报道出来,更是没有炫耀上新闻的。
时代变了,人残忍冷漠,残酷可怕。记得我小时候一个人晚上睡在板凳上,都有路过阿姨大叔劝我早早回家。现在如果有小孩在路上,可能询问的人并不太多。因为很多人会认为不是乞丐的孩子,就是骗子。其实在中间也有真正想求助的孩子。
被捡尸的人算被强奸吗
2018年11月18日,在2018学习力大会上,新东方集团董事长俞敏洪表示:中国女人挑选男人的标准是要男人会赚钱,至于良心好不好不管,所以中国女性的堕落导致了国家的堕落。当时还引起了一片反感。其实我觉得他说的挺片面,女性正因为崛起,才会更关注男人能带给自己什么,而不是一味的为男性付出,当然也有越过底线的要求,这是不合理的,但是挑选男人这样隐私个人的选择,真不适合拿到堕落上去调侃。
但是有一点,确实女性的观念在发生变化,认为世界美好到男性都懂法并且不敢伤害女性。可能因为太多的社交媒体营造出一副女人翻天的假象,以为中国的女性已经成功翻了天。实际上在我看来,只是女性的努力程度开始变高,因为社会上的机会变多,反之,男性的积极性降低,努力程度和压力也降低,导致女性在社会上担任了一些重要工作,从而受到非议。
其实我个人看来,男性女性的地位,都是一样的,没有谁高人一等,女性里也有祸害也有笨蛋,男性也是如此,女性里有过人才智的,男性里也是如此。曾经的男性更注重自身的努力和成果,如今的男性更注重他人的目光和成败,女性的择偶焦点随着时代变化,更在意金钱,也是必然现象,曾经的女性并不是不在意金钱,而是我们现在的金钱,是过去的粮票,我们如今的豪车是曾经的单车,我们如今的别墅是曾经的单位宿舍。
被捡尸的人算被强奸吗
人都是想过好日子的,也会为好日子努力,所以抨击女性堕落,不如抨击女性更天真罢了,过去的女性是畏惧酒吧等场所的,如今思维更开阔了,去酒吧等地方已经是常态化了。因为日子美好了,所以忽略世界禽兽依然多。
对待恶人的嘴脸,你问:你为什么这样对我!是没用的,只有说:你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才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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