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题为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的特稿,财新的这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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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题为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的特稿,财新的这篇报道】因为疫情中几篇有分量的报道 , 财新网被很多人打上了“良心媒体”的 。 当别的媒体纷纷选择噤声以自保 , 财新敢于像个正常媒体那样去报道 , 的确很了不起 。 但是 , 这篇题为“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的特稿 , 却招来了骂声无数 。
财新的报道 , 对之前南风窗的报道 , 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逆转 。 不再是什么高管养父性侵养女 , 而是根本没有受害者的洛丽塔式的忘年之恋—可惜的是 , 那个反复无常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 , 给好心的痴情养父带来了意外的身败名裂“下场”
这是一篇倾向性特别明显的报道 , 就像是为了逆转而逆转 。 人们的确爱听逆转故事 , 但财新这次显然搞砸了 。 不能说之前南风窗的报道没缺陷 , 比如 , 主要是受害女孩的一面之词 , 对母亲为何把14岁女儿送给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收养”等关键情节缺少交代 。 但财新的这篇报道 , 如果把采访人员的名字 , 直接换成鲍毓明本人 , 几乎都一点问题没有 。
采访人员以全知全能的叙述视角写稿 , 什么细节都知道 , 什么背景都清楚 。 如果不是鲍毓明本人自述 , 这更像是写小说 , 而不是写报道 。 但鲍毓明并没有接受财新采访 , 而是通过所谓中间人发来了书面回应 。 财新就全信了 , 在亦未采访到另一方的情况下 , 来了这么个大逆转 。
财新的这篇文章 , 小标题分别为:“收养”母亲、风波、婚嫁、下场、反复、再度报案 。 其中 , 只有“收养”和打了双引号 , 其他都没打 。 也就是说 , 财新认为 , 收养是假的 , 也是假的 , 但风波是真的 , 婚嫁也是真的 , 下场是真的 , 反复同样是真的 。
我愿意相信这不是一篇有偿报道 , 但确是一篇不折不扣的洗地报道 。 立场如此明显 , 以至于忘了基本的事实 , 那就是:一个是已经40多岁且精通法律有钱有地位的老男人 , 一个是年仅14岁饱尝生活不幸且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前者的小姑娘 。 这样的两个人 , 在地位上是完全不对等的 。
就算财新所写的内容 , 都如他们确信的那样是事实本身 , 一个40多岁的陌生男人 , 以收养名义 , 在并未办理也不可能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下(鲍毓明身为律师 , 明知法律上不可能收养 , 又收养个啥呢)与一个14岁的小姑娘 , 生活在一起 , 且在三个多月后就与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 这样的“两情相悦”也绝对与人伦相悖 。
采访人员选择相信的所有依据 , 就是鲍毓明的聊天记录 。 问题是 , 一个律师肯定知道如何在聊天记录中保护自己 , 一个小女孩却根本不知道;而且 , 很多事情是没有文字记录的 , 比如第一次发生性关系那晚的场景 。 事实上 , 如果女孩未满14岁 , 无论其是否同意 , 与其发生性关系 , 肯定都是;现在的问题是 , 女孩刚满14周岁 。
写过《从“嫖宿”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鲍毓明律师很明白 , 只要女孩事后不能证明当时不同意 , 自己就不会被认定为 , 这正是他在文章里写的与国外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上的“差距”事实证明 , 他的判断很准确 , 烟台警方之前不予立案 , 就是证明 。
利用特定地位性侵 , 在法学界并不是冷门话题 , 鲍毓明律师当然清楚这一点 。 为什么国外只要曝光师生恋 , 老师肯定会去坐牢?因为老师被认为是在利用特定地位实施性侵 , 只要学生未成年 , 大多数国家都认为 , 老师犯了罪 。
利用特定地位性侵 , 除了老师对学生 , 还有医生对患者 ,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等等 。 此案中 , 鲍毓明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 但处于事实上的监护地位 , 通过类似韩国N号房主的手段 , 勾引诱奸被自己监护的14岁女孩 , 就算没有使用暴力 , 那也是利用信任地位实施性剥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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