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肇庆购房可用广州公积金 缴存人广州须无房

4月10日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 , 广州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根据《通知》 ,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 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该通知即日起实施 ,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据悉 , 2018年12月24日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就曾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的范围 。 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 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 。
随着《通知》的发布 , 位于广东省中西部的肇庆市 , 成为第7个可使用广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城市 。
【公积金@肇庆购房可用广州公积金 缴存人广州须无房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建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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