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杂志■人工智能与财富管理者信义义务的调适( 二 )


但从信义义务的性质与目的来看 , 不论人工智能应用与否 , 委托人的权益不应受到影响 。 从根本上讲 , 人工智能的应用是财富管理者为适用市场发展及出于竞争的需要而采用的应对性手段 , 目的是提高财富管理的效率并降低成本 , 不能因此而减损委托人基于信义关系原本享有的权利与保障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领域的行为与后果 , 仍然属于信义义务的范围 。 因此 , 对上述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 。
但更关键的是第二个问题 , 即信义义务的主体如何认定 。 很显然 , 人工智能本身不是一个责任主体 , 无法承担信义义务 , 信义义务只能由财富管理者承担 。 但是 , 财富管理者信义义务范围是否全面涵盖人工智能的全部行为与全过程 , 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 因为受托人承担信义义务的前提是其对财富管理过程与行为的自主性与控制 , 它与人工智能的过程与行为在某些方面将越来越超出其控制的范围 , 存在着冲突 。 管理者承担人工智能相关的信义义务 , 须考虑如何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冲突 。
【银行家杂志■人工智能与财富管理者信义义务的调适】对这个问题 , 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确定性的答案 。 考虑到该问题的复杂性 , 上述冲突无法用一个简单的方案或规则来解决 。 从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领域应用所展现出的主要特征来看 , 解决该问题至少须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 , 关于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领域应用的适格性 。 对于采用的人工智能是否适应财富管理的要求与需要 , 财富管理者应承担信义义务 。 适格性证明需要一套行业公认的标准 , 在财富管理者采用符合标准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情况下 , 即可认定财富管理者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已履行了信义义务 。 其二 , 对于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中的管理与决策行为 。 如果能证明符合一般的专业财富管理者的行为标准 , 即可认为财富管理者履行了信义义务 。 其三 , 如果在人工智能管理与决策过程中 , 财富管理者进行了人为干预 , 对于干预导致的后果 , 财富管理者应承担信义义务 。 其四 , 对于人工智能管理与决策行为在其他情况下的后果 , 在财富管理者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 , 可考虑采取保险、在不同的相关主体(如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之间利用契约划分责任等方式解决 , 但如果财富管理者疏于采取防范相关风险的措施 , 则应承担信义责任 。
人工智能与财富管理者信义义务标准的调整
几个世纪以来 , 信义义务的标准与内容一直处于变化之中 , 在学术界也存在着争议 , 但是它包括忠实义务与谨慎义务两大方面已成为普遍共识 。 信义义务这两个方面的具体标准与信义关系的具体内容及受托人作用息息相关 。 随着信义关系的商业化与市场化 , 受托人义务越来越积极化 , 信义义务的标准也随之不断变化 。 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将是财富管理领域最重要的变化之一 , 它对信义义务的标准也必将产生新的影响 。
忠实义务的核心是要求管理者的行为须以委托人的最佳利益为目标 , 除非委托人同意 , 不得使自己处于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境地 , 不得从自己管理者的地位中牟取利益 , 在任何情况下管理者必须秉承善意行事 。 忠实义务的标准相对较为稳定 , 而且义务的核心内容已逐步法律化 。 人工智能的应用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忠实义务的标准 , 但是 , 在两个方面 , 忠实义务的标准须因之做出调整 。
其一是最佳利益判断问题 。 最佳利益一直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 , 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 总体来看 , 传统上是以短期经济利益作为判断的主要因素 。 但是 ,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近年来不断受到重视的可持续金融理念、政策与规范 , 使得最佳利益的理念发生了变化 , 主要表现在长期与短期利益的平衡、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平衡上 。 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数据与计算 , 但人工智能能否对委托人的非经济利益做出准确判断 , 仍存有疑问 , 因为委托人的非经济利益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或社会特征 , 需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形与非标准化因素进行判断 , 并需经过与委托人的反复沟通方能确认 , 而以逻辑与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在此方面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弱 。 另外 , 人工智能能否对于委托人的长期利益进行准确界定 , 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 因为长期利益既须考虑委托人的委托目的 , 也要考虑未来受益人的利益 , 还要对宏观经济、政府的政策与监管、社会价值取向等做出综合判断 , 而这些判断也是非标准化的 , 人工智能在这方面不具有优势 。 在这两种情形下 , 人工智能应用是否需要管理者的介入 , 以及管理者的介入将承担何种责任 , 将是一个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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