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多为一把手,贪腐手段隐秘……供销合作系统反腐透视( 二 )


腐败风险有哪些
“吃点、喝点、拿点购物卡、礼品无所谓 , 是‘常态’‘小错误’ , 帮助别人介绍项目是‘顺水人情’ , 工作不规范是‘创新’‘变通’ 。 ”从浙江省宁波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蒋旭灿等腐败案件来看 , 供销社项目合作开发建设、改制期集体资产处置、内部管理等均是廉洁风险点 。
自2013年调入市供销合作社担任一把手后 , 蒋旭灿自认为终于找到了发挥“个人才干”的平台 , 就开始盯住项目合作开发领域 , 在重大项目决策上搞“一言堂” , 违反原则、突破底线 。 如在市供销合作社开发二号桥地块项目过程中 , 蒋旭灿通过特定关系人介绍 , 接受他人请托 , 内定不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实力的王某某为项目开发合作对象 , 而王某某在项目开发之初就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投入前期资金 , 其所在公司也未按持股比例投入相应资金 。 最终王某某公司仅出资5000万的项目拆迁安置费用 , 就获得了数亿元房产项目的合作开发权 , 致使二号桥地块项目开发风险骤增 , 市供销合作社集体利益严重受损 。 这暴露出供销合作社在重大项目决策等权力运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约 , 接受的监督也存在“盲区” , 制度上存在“漏洞” , 为蒋旭灿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 。
蒋旭灿收受的810余万元中 , 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占比超过一半 。 他在市供销社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工程项目时 , 对制度规定搞变通、打折扣 , 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 , 以实现其权钱交易的目的 。 如在市供销合作社下属的原市出口茶叶拼配厂改造项目中 , 蒋旭灿明知招标方案未经发改部门核准 , 却擅自决定对该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 严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 王某某因此成为合作方 , 出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 在该项目上伙同建筑商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并侵吞工程款300万元 , 导致市供销合作社集体利益严重受损 。 事成之后 , 王某某将其中100万元送给蒋旭灿作为“答谢” 。
逐一剖析风险点 , 宁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供销系统在项目合作对象选择上把关不严 , 合作以后对项目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又监管不力 , 甘当‘甩手掌柜’ , 导致投入的资金有去无回 , 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 此外 , 供销社改制期集体资产处置风险 , 主要是下属企业股份改制中 , 容易出现的低价出让股份、谋取不法利益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 内部管理风险 , 则是下属企业通过空置场所租金、对外借款利息、运输费用收入和产品销售返利等形成的‘小金库’ , 用途集中在提高员工收入、发放奖励、弥补职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 ”
此外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供销合作社主要通过干部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及重大事项决策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 , 而这些环节均有干部因贪腐问题涉案 。
严明纪律规矩 扎紧制度笼子
供销合作系统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查处有何难度?宁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 ,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 问题从形成到予以处置的时间长、跨度大 , 相关的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存在职务调整、退休、移民等情况 , 档案缺失较为普遍 , 调查取证难度大 。 二是改制中出现问题较多 , 因供销合作社组织性质、职能职权多次调整 , 相关主体存续、改制、注销、合并等情况各不一样 , 一些环节的权力运行、管理监督不规范不严格 , 导致一些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 三是涉及利益重大且关系复杂 , 供销系统资产量大面广 , 下属企业、关联合作企业较多 , 关系千丝万缕 , 在梳理、界定上存在难度 。
腐败问题持续时间长、涉案人数多、涉及领域广 , 安徽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对此也深有体会 。 “涉案人员在政治上拉帮结派、排除异己 , 甚至串通起来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 形成攻守同盟;省供销合作社领导层长期各自为政 , 分管、分工领域固定 , 人身依附关系明显 , 在经济利益上相互牵扯;贪腐方式较为隐蔽 , 有的收受干股后将红利暂存他处 , 有的以借款为名浑水摸鱼 , 有的编造虚假业务进行违规借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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