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投资者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准予...

投资者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 , 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 , 换发营业执照;...你司已在6月13日2020-080公告已获取核准通知书 。 按照创业板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2个交易日内发布相关公告 。 你司是否对相关事项有所隐瞒 , 或你司未在10日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领取营业执照 。 如果没有请说明获取核准通知书准确日期 。
董秘回答(劲胜智能SZ300083):
尊敬的投资者 , 您好!公司拟变更名称 , 需事先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拟变更名称的预先核准 。 公司在取得拟变更名称预核准阶段的《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后 , 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相应的决策流程 。 公司待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 , 按照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资料要求 , 在准备好有关申请资料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待工商登记机关受理公司变更名称申请 , 并予以核准登记后 , 方可领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敬请知悉企业名称预核准阶段《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与工商变更登记审批阶段《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区别 。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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