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辽朝初期,分布在契丹境内的中原人口,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

契丹政权对中原人口的安置办法辽朝初期,分布在契丹境内的中原人口,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在契丹建国前后主动归附的部分中原人口,例如在契丹辽朝影响深远的韩延徽家族、王郁家族和刘承嗣家族等;二是大规模争战中掳掠而至的中原人口,例如韩知古家族、王继忠家族和石重贵家族等;三是中地区缘边州郡的降户,例如赵延寿家族、赵思温家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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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后两类人口,共占据了契丹社会内部所有汉族人口的绝大多数。最初,辽朝的统治者通过战争的形式,将大量的汉族人口强行带入契丹本土,像前面所揭示的那样,恐怕这些俘掠人户途中逃走,故每人都以桎梏锁锢;但当战争规模较大或俘掠人数至多时,就如《资治通鉴》所说:用长木绳索将俘户联系在一起,以骑兵押送到契丹本土。这些汉族人口被押送契丹本土后,辽朝统治者将其大半都分封给各级贵族,建立了私有性质明显的头下军州,即那些为汉人“依唐州县建城以居之”的城堡,契丹人习称为“汉城”,也就是头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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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史·百官志》记载,辽初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并依其人口数目的多寡,大者称州,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军者谓之县,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寨等等。这些州城的主人即是头下主。因此,这些俘户也被称为“驱口”。以后,随着契丹封建专制政体的日益完善,对所占领的地区和人口,不再进行私有化的分封而是作为国有的重要内容,依州县编户的形式妥善安顿,譬如燕云十六州地区的户口与社会组织原封不动的保留,说明俘掠人口也日渐充实了国家的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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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辽代初期推行的土地及人口私有化的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耶律阿保机及其家族,他们拥有了绝大多数的土地、州城和俘掠人口,故当916年阿保机宣布建立帝制政权时,契丹人将这个自可汗到皇帝的转化过程,形象地称为“化家为国”,即将个人及家族拥有的土地、人口、资源等转化为封建的国有形态。以后,辽朝统治者虽也注重打击和削弱头下势力,但头下州的存在在辽代的历史中并没有消除。因此,契丹政权对于大量中原人口的安置,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历史变化,如:辽太祖神册五年十月,契丹军进攻天德,其节度使宋瑶降而复叛,契丹军攻克天德城后,俘虏宋瑶家属,而将天德军民户安置于阴山以南,并未迁入契丹本土,说明契丹辽朝政权已经对攻城掠地所获人口的处置,不再是驱归本土实施简单的封赐,而是有意识地选择民稀地广之处设置州郡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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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耶律阿保机又将进攻幽州属郡檀、顺二州所获人口,徙置东平(即辽东京)和沈州。因此,辽朝初期对中原人口的安置办法,是采取国有的府、州、县制度与私有的头下州制度共同存在的基本形态。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当时所有的州城都是在草原牧场上新建的,因此,到处都呈现着草原州城与其附近的农田、牧场交相辉映的奇观!辽太祖以西楼为皇都,辽太宗以皇都为上京,以东平辽阳府为东京(始称南京),增幽州为南京,基本上奠定了辽朝以五京为五道的行政区划,道下又设府、州、军城和县(城),大府设留守或知府事,州、军有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或刺史,县有令、丞、尉、主簿,沿袭了唐代治理农业社会的主要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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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契丹社会毕竟还存在着大量的游牧人口,因此,契丹辽朝对于游牧人口的管理方式,也明显地不同于那些农业人口;辽朝初期,仍然沿袭了游牧社会传统的部族管理方式,譬如辽太祖时期,在奚族设立奚六部大王府,将契丹迭刺部分为五院、六院两部,部长与其他契丹部落一样称夷离堇。辽太宗时,升五院、六院、乙室部为大王府,部长称大王,而其余诸部则置节度使,小者仍称夷离堇。契丹辽朝统治者对于部落人口及农业人口安置方法的迥然不同,体现了其“因俗而治”政策的实际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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