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无耻到满口谎言,毫无底线。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具体可以看我的官司。会陆续在我的专栏更新进展。
教无良导师做人:(1.7 第一次开庭)状告中科院李老师侵害作品署名权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2017年11月1日14点是第一次开庭,由于可能当场宣判,律师与我为了做足准备,直至在开庭前15分钟,还在法院附近的酒店讨论官司。结合我之前找证人作证处处碰壁的经历,我们认为大概率是没有人会为李XX作伪证的。律师与我在走到通往法庭的电梯时,我看到了西装革履的全副“武装”的被告李XX的团队。李XX的团队有:被告律师(女)、李XX、赵XX(本人导师)、赵XX(女) 。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我瞬间很紧张,因为被告竟然把赵XX(本人导师)、赵XX(女)给叫过来了,出乎了我和律师意料。同时,我又不忘礼貌地向被告团队问好:“你好。你好。你好。”被告貌似也做了充分的准备,礼貌地回复我:“你好。”,他的语气中充满了自信,之前给我母亲致电意图求饶的猥琐语气已荡然无存。赵XX对我摇了摇头,搞得他很牛逼似的。我打量了一下被告律师,一看面相就知道她不是善茬。我相信,即便被告律师是为被告辩护的,但她看了我提交的录音证据(可参考状告中科院李老师侵害作品署名权(1.2起诉)),她肯定知道我确实是受害者,那么她也清楚,被告让赵XX和赵XX(女)来作证人,必然是做伪证。所以,本人对眼前这位违背职业道德的律师心生怒火,狠狠地盯着她。还好,电梯来了。我让他们先上了电梯。电梯中一片宁静。
我和律师在法庭外简单交谈后,再进法庭,本人的亲友团已先到法庭旁听席就坐。除了我的亲友团,在旁听席靠近被告席的一隅坐着一个貌似25岁左右的妹子,不知是何方神圣派来的喽啰。一位法官和书记员入场。书记员是个妹子。法官貌似40岁左右,但已白发苍苍。他的脸上没有横肉,透露着书生气,但脸上写满了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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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明白,这官司不容乐观了。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法槌一敲,开庭。
交换证据
原告证据
我提交了以下证据:
《生物化学》书证,上面有我的笔记,与形成涉案论文的关键实验的设计思路有关。
聘用人员公示信息,证明被告的当时的职位为助理研究员。
邮件及附件证据,是涉案论文的草稿。与被告提交的证据1.2、1.3、1.4上的署名是一样的,原告与被告名字的右上方都标有1,而赵XX和孙XX名字的右上方都标有*。写过论文的同学都应该明白这些记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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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论文出版社的署名规范。
此外,我还找了一些论文和教材中表示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
我之前提交的录音证据已提交给法院,法院肯定也给了被告,所以没有重复提交。后面质证环节没有涉及这个证据。
被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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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节省篇幅,仅列较为重要的H(可参考《状告中科院李老师侵害作品署名权(1.2起诉)》)的书面证词。诸位如有兴趣看其他几位的书面证词(上面还有红手印),可以留言。
看到这些书面证词,我已怒不可遏,几乎丧失理智。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作为一名教师,本应身正为范, 竟然让他的学生和助手为他做伪证。他的行为应当被载入史册,供后人顶礼膜拜。我向被告翘了一个大拇指,以表彰他的丰功伟绩。
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质证意见
法官要我们对被告的证据,给出质证意见。被告表示四个书面证词不作为证据提交。那我和律师对被告证据1.1-1.11发表了质证意见(庭审笔录暂未调取,以下为庭后我递交的书面质证意见)。
证据1.1,真实性无异议。
其一,学术论文独创性申明中记载的“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指的是致谢部分明确标明了对本文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关于原告在毕业论文的最后一页列出系争论文,仅仅是原告按照毕业论文的撰写规范在“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这一页做的机械性的填写,并非认可涉案论文的署名顺序。
其二,第三页“致谢”部分提及“本论文是在赵XX研究员及李XX助理研究员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请法官注意的是“本论文”并非系争论文,而是证据1.1本身,即“硕士毕业论文”,不可张冠李戴。
其三,从毕业论文可见,毕业论文包含了系争论文的内容,此外原告在致谢中提及赵XX研究员及李XX助理研究员对毕业论文的贡献在于指导,赵XX看过毕业论文后,准许原告参加毕业答辩,即赵XX是认可毕业论文中的原告的致谢内容的,即被告对系争论文的贡献仅在于指导。
证据1.2、1.3、1.4,真实性无异议。被告在系争论文的草稿中在“XX Li”及“X Liu”的名称右上角用数字标注,而其他作者均未有该标注信息,原告认为被告的标注代表着被告在撰写系争论文草稿时将原、被告作为共同第一署名人对待。另外,被告在系争论文草稿中列明的作者均来自同一机构,即中国科学院X院,若标注代表工作机构的,应当在所有作者名称右上角均标注更符合常理,故原告认为在系争论文中的标注不代表工作机构,而是共同第一作者。
证据1.5,真实性无异议。原告在得知系争论文系争论文署名顺序有误后,即向被告及赵XX提出异议,无果后又以邮件的方式向系争论文的第二位通讯作者孙XX提出异议。由于该邮件系原告通过学籍邮箱发送,自主无法取证,恳请贵院批准原告的调查取证申请。在原告给孙XX发送邮件对署名顺序提出异议后不久,赵XX即要求原告的父母到达院方,以项目进展缓慢为由,要求原告从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此后,原告是害怕赵XX继续利用职务之便在毕业上为难原告,所以在尚未毕业期间,暂时停止提出对署名顺序的异议。
证据1.6,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可证明原告对于系争论文的撰写修改是有贡献存在。
证据1.7,首先,该证据的邮件为被告与案外人赵XX的往来邮件,原告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其次,邮件附件中的论文作者署名的右上角标注,变更为了标注,值得注意的是每位作者的上方均有的标记,而这标注又区别于证据1.2、1.3、1.4中的标注,标注为每位作者均有的共性内容,即都来自同一个工作单位,而标注应当是原告和被告有别于其他作者的特性内容,而该特性内容代表作被告在撰写论文是将原被告列为共同第一作者处理。
备注:证据1.7里的就是终稿了。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abc都代表单位。
证据1.8,真实性无异议。首先,原告只是列明了原告在学期间参与的论文,重点在于说明原告对系争论文有贡献度,并非对署名的确认;其次,证据1.8本身是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是原告对于之前工作的阶段性总结,而系争论文作为原告的工作成果之一,即便署名存在争议,但只是机械性填写而已;第三,出现系争论文作者名称的上方标注“目前正在准备中的文章”,说明对于论文没有最终定稿,只是在准备中,原告也没有最终予以确认;第四,原告是害怕赵XX继续利用职务之便在毕业上为难原告,所以在尚未毕业期间,暂时停止提出对署名顺序的异议。
证据1.9,真实性无异议。该邮件的发件人是案外人赵XX,收件人为原告和被告,对于邮件内容,原告认为与本案无关联,只能说明在论文发表后案外人赵XX单方面通知了原、被告,并不能原告接受了论文的署名顺序。
证据1.10,真实性无异议。原告是位尊师重道的刻苦学生,在毕业离校后,对于在校期间对其有所帮助的老师均发送了与该证据类似的邮件进行表示感激,仅此而已。
证据1.11,真实性无异议。首先,该专利的“发明内容”以及“具体实施方式”,与系争论文的“MnO2纳米线的制备”以及“电化学测试”虽表述不完全一样,但是所涉及到材料的制备方法以及电化学测试方法是一样的,且比系争论文写得更为详细;专利的图1与系争论文图7(a)相同;专利的图2与系争论文图5(a)、(b)、(c)、(d)相同;专利的图3与系争论文图S4相同;专利的图4与系争论文图S8相同;专利的图5与系争论文图5(e)。其次,通过该专利的材料的制备方法与系争论文一样,且就是该专利的材料的制备方法所得的材料拥有特殊的结构(包括其表面特殊的锰离子价态,通过特定的制备方法,可以提升表面三价锰离子的含量),因此体现了特殊的水氧化电催化活性。以上是系争论文的基础。故,该专利与论文并非无关。
被告质证意见
对于我提交的证据,被告律师都一口咬死与本案无关。
被告方表示署名是通讯作者定的,与被告无关。
但法官对原告和被告证据中都出现的以下论文初稿极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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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问被告,第一第二作者右上角标1是什么意思?被告说,代表来自同一个单位。法官追问,其他人是不是同一个单位的?被告说,是的。法官问,那为什么其他人名字右上角没有标1?
被告无语,脸色极为难看,手忙脚乱。我和律师相视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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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逼了吧?被告证人出庭
法官让被告证人,赵XX出庭。可能由于我导师赵XX一身西装革履,身材“苗条”, 外表“英俊”,当他走进法庭时,书记员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露出了意味深长的微笑,那诡异的眼神,本人至今记得,仿佛是在对我说:“这人竟然是你导师?别逗我了吧。”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如果我赞破10万,我可以考虑给大家看看赵XX的尊容。
赵XX很紧张,说话结巴,做了自我介绍,法官问,你是目前是哪家单位的?赵XX,迟疑了一下,说了实话:“在XXX公司。”(赞破5万后,揭晓)。法官问,你知道做伪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吗?赵XX表示,知道。
法官仍旧极其关注前面的问题,问赵XX论文署名的第一第二作者右上角标1是什么意思?赵说,代表是共同第一作者。我和律师相视一笑。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演穿帮了吧?当时,李XX的表情是这样的:
中国高校的一些老师能有多无耻?
赵XX看到李XX的这个表情包,知道自己说错话了,很慌乱。
法官立即问我:”原告,你们这种争议有没有别的救济渠道?是否可以找学校?”
我与律师已明白法官要开始踢皮球了。我支支吾吾地说,找了没用的。
法官问我,你发论文前有没有提出异议?
我说,提出异议了,但是赵XX随后就要求我转为硕士研究生,我原来是硕博连读生。
法官不依不饶,让我说说学术界的救济渠道。
我读了一部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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