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医讯通报与疫情公告区别

厘清医讯通报与疫情公告区别 , 追究武汉当局的行政责任2020.01.28 21:21甘雨 本文 , 仍然是政治逻辑学专题 。 武汉肺炎的发生及爆发 , 是社会生活的大事件、是医疗卫生的大事件 。 在这个大事件中 , 某些个人某些单位的相关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失职渎职 , 比如 , 海鲜市场脏乱差 , 防疫单位、城管队伍就有渎职;比如 , 某某委、某某局在疫情发生发展爆发过程中管控信息失当而失职 。 大家注意 , 把握这次武汉肺炎事件的关键 , 在于公开“一名患者感染了14位医护人员”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应对、处理! 在于公开武汉医疗单位何时何地有医师护士明白地向所在医院报告“可能是传染病”?在于公开武汉医疗单位何时何地有医师护士明白地向所在医院报告“可能会人传人”?在于公开8个武汉市民究竟如何制造谣言、受到什么处罚 。 一、 现在 , 还没有消弭武汉肺炎的流行 , 还正在治疗武汉肺炎的患者 , 不过 , 一些不能直接参与抗疫救灾的闲人 , 已经在讨论哪些个人哪些机关应当对武汉肺炎的发生、发展、爆发、危害 , 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及行政责任 。 不过 , 批评公务人员公务单位的网路行人 , 没有一个抓住问题的实质 , 不能一语中的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失职渎职人员的谬误和错罪 。 而那些有着谬误和错罪的公职人员 , 也在暗暗庆幸 , 别人逮不住自己的失当 , 于是试探能不能躲过党纪国法的处分 。 二、 比如 , 一个网路行人说: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第一则通报则是在2019年月12月31日发布的 。 我觉得 , 倒不能因此过多责怪武汉市卫健委在这方面反应迟缓 。 一种人类以前从未遇到过的新病毒的发现、分离、筛查和确认 , 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 。 ” 甘雨指出 , 显然 , 这个行人不知不觉地在开脱某些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 。 为什么?甘雨稍后继续说明 。 三、 比如 , 2020.01.27武汉市长周先旺接受央视采访人员董倩专访时表示 , 这次疫情其实各方面对我们信息的披露是不满意的 , 我们既有披露的不及时的一面 , 也有利用有效信息来完善工作不到位的地方 。 对于披露不及时 , 希望大家理解 , 它是传染病 , 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 , 要依法披露 , 作为地方政府 , 我获得信息之后 , 授权之后才能披露 , 这一点在当时不被理解 。 甘雨指出 , 显然 , 周先旺市长有意无意在为自己属下打圆场说好话 , 言辞之间多有混淆不同事务 。 为什么?甘雨稍后继续说明 。 四、 1.我2019.02.03 19:13在凯迪社区猫眼看人发布有《知情权的定义与要义、分类与分层》 , 文中谈到公众具有医疗知情权 。 大家可以百度一下而点看 。 而公众医疗知情权的保障及满足 , 需要政府机关、医疗单位提供真实的、充分的、及时的、动态的医疗信息 。 2.这里说的提供医疗信息 , 包括二种方式: 医讯通报 疫情公告 3.医讯通报与疫情公告的关系是: 医讯通报 , 有时会涉及疫情的苗头 , 比如通报本地出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比如通报本地出现“疑似传染病病人” 。 医讯通报 , 有时会涉及处理疫情的条件 , 比如通报本地口罩的生存规模、比如通报当前需要口罩的数量 。 医讯通报 , 是常态公务 , 要求相关单位积极作为 。 特别地 ,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揪心的是否“人传人” , 应当在第一时间告诉公众(是、否、暂时不确定、正在确定之中) 疫情公告 , 是特殊职责 , 有一定规则、有相应的条件 , 要求该管机构慎重其事 。 但是 , 对于出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人”之类情况 ,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即时在第一时间公告市民 。 五、 医讯通报 , 包罗万象 , 比如 , 可以是本市某某某医院出现多少多少例低烧咳嗽疲倦的患者 , 患病原因不明、致病因素不明 , 医院正在积极救治 , 医院已经报告医疗主管部门协调探查;可以是医院建设立项 , 比如预告急建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比如 , 可以是武汉各个医院缺乏口罩防护衣...... 那么 , 武汉市政府的卫健委是否及时医讯通报 , 本市某某某医院出现若干若干例原因不明、致病因素不明的患者 , 症状有低烧咳嗽疲倦等等;有医师认为是萨斯病毒引起的肺炎 。 如果 , 这样的情况在医院内部传来传去 , 传到院外 , 许多人听闻 , 大吃一惊 。 其中有8人 , 各自在网路、在微信提醒亲戚朋友 , 大家小心哦 , 不要去人群熙熙攘攘的地方 , 市内可能有萨斯病毒引起的肺炎传染病 , 有人还住进了某某某医院 , 但是 , 医院还没有诊断出来 。 如果 , 那8人是这样提醒亲戚朋友 , 难道是散布谣言?当然不是!因为 , 那8人只是在具体地、实事求是地叙述现有的客观事实 。 因为 , 那8人不是在开展医学研究活动 。 警方所谓依法处理 , 确实是所谓的依法 。 甘雨强调 , 人们有权力了解自己居住地的医疗条件、卫生状况 , 他们议论本地发生的医疗事情 , 他们描述本地发生的医疗事情 , 天经地义而合理合法 。 注意 , 他们叙述医疗卫生现象 , 而不是进行医学研究 , 当然只是谈论出现了什么情况 。 所以 , 在这次武汉肺炎的发生及爆发上 , 武汉市政府下属的卫健委某某局 , 有失职! 六、 我们国家颁布有传染病防治法 , 该法规定有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条款 其中 , 第三十条规定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 , 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 ” 其中 , 第三十一条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 ” 显然 , 传染病防治法对于出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人 , 同样要求报告 。 相应地 , 市民也有了解“本地出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知情权 。 七、 在这次武汉肺炎初发之时 , 虽然发病原因不明、虽然致病因素不明 , 可是 1.武汉市民就有相关知情权 2.武汉市卫健委应当及时向市民作出医讯通报 , 并且提示市民注意不要成群结队 , 因为人群拥挤会导致呼吸系统传染病流行 。 3.武汉市某某局不应该随便随意吆喝阻遏限制打击市民对于医疗卫生情况的知情权力、言论自由 , 尤其不能控制人们彼此之间的提醒亲戚朋友“有了可疑的呼吸系统传染病 , 大家尽量不要去熙熙攘攘的闹热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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