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戈恩我也跑!日本的99%有罪判决率
摘要: 这篇也是应朋友之邀 , 介绍一下为什么日本的刑事案件99%被判有罪?东京地检特搜部是什么组织?
【99%的有罪判决】因为戈恩的逃跑 , 引发了一个受关注的话题——日本的“有罪判决”是99% 。 戈恩在1月8日的采访人员招待会上是这样说的:“日本司法体系有缺陷 , 定罪率高达99% 。 我逃离日本是不得已的选择 。 ”
戈恩在采访人员招待会上强烈谴责日本的司法制度 估计谁听到这话都会吓了跳 , 定罪率99%?也太离谱了吧 , 日本的司法制度这么黑暗吗? 等查找一番数据才发现 , 日本的定罪率哪里是99%这么“幼稚” , 日本的有罪判决(也就是法庭定罪率)是99.9%! 以2016年日本地方法院和中级法院裁定的刑事案件定罪率为例:
这么看来 , 在日本的刑事案件 , 只要检察院提起公诉 , 基本会判定“有罪” , 戈恩说的没错 。
【有罪推论、无罪推论】记得日本司法制度的原则是“无罪推论”的 , 可是这组数据怎么看怎么像“有罪推论” 。 所谓“无罪推论” , 是说嫌疑人在被法院裁判为“有罪”之前 , 都是“无罪”的 , 而且不用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无罪” , “有罪”的举证责任在检察官 。 换句话说 , 如果检察官不能举证说服法官嫌疑人“有罪” , 那么嫌疑人就是“无罪”的 。
这些证据包括:物证、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勘察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等、等等 。 检察官需要对证据进行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所以呢 , 在“无罪推论”的司法制度下 , 检察官需要根据证据 , 确定嫌疑人“有罪”后 , 才能将案件递交法院提起公诉 。 如果检方提交的证据有漏洞 , 被告被判“无罪” , 基本可以算作检察官的失职 , 不仅要丢面子甚至可能丢饭碗的 。 检察官啊 , 真的操心 , 你都想不到这个“证据的漏洞”会出现在什么地方 。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1995年美国著名的OJ辛普森案件 , 就是因为检方证人的警探在私下交谈中说过种族歧视的字眼(被告是黑人) , 被律师指控所说证言不可信 , 使得辛普森无罪释放 。 板上钉钉的大铁案 , 就这么打输了 , 可想而知检方会受到社会舆论极大的责难 。 后来在民事裁判辛普森被判赔偿受害者家属3350万美元 。
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OJ辛普森案件当事人 总而言之 , 在“无罪推论”的大前提下 , 检察院必须把关 , 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 同时 , 也正因为检察院的严格把关 , 才出现了刑事案件超高的“定罪率” 。 要是这么看 , 99%的定罪率不是异常的 , 而是正常的 。 日本99.9%的定罪率被称为“精密司法” , 好像一直是日本法曹界的骄傲来的 。
这个“世界各国无罪率”的数据来源是日本的法务省官方网站 , 应该很靠谱 。 日本的定罪率是99.9% , 美国99.6% , 韩国99.5% , 英国98% , 德国96% , 大罗马80% 。 大罗马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 , 有20%被法院裁定为“冤假错案” 。 这个 , 只能说大罗马的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太任性了 。
我大中华的定罪率是99% , 嗯 , 很健康的司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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