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司法和社会伦理是清廉的保障
复杂枯燥的大道理我也不多说了 , 这里头头是道的高手甚多 。 一个政府是由无数的个人构成的 , 是人就会有个人的私欲或所属团体的利益(这也可以说是人性使然 , 人性的天然弱点) , 如何保证一个社会的清廉 ,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 , 首先取决于政府必须保持清廉 , 而政府保持清廉 , 靠政府本身是无法实现的 。 本帖提出的如何保证清廉 , 主要依靠独立司法和社会伦理 。 1.独立司法就是完全不受任何政党/团体/个人控制影响的司法系统 , 由大量的法律法令制度(简称法制)构成判断法定是非的标准 , 并且不因政党/团体/个人等因素改变判断标准 , 实现真正的依法治理国家(简称法治) , 没有独立的司法 , 就不可能有政府的清廉 , 也不会有整个社会的清廉 。 经常搞错法制和法治概念的人 , 请再次阅读理解我的以上这段话 。 不要以为我们的法律条文数量已经超过了老牌英国就自然是法治国家了 , 法律条文再齐全 , 得不到平等公正有效的执行 , 依然不是法治国家 。 2.社会伦理法律不可能包罗一切 , 人类社会除了法律强制规定的明白是非的条文准则 , 还有社会性长期积累的大多数人认为的正义和道德的评判标准(或共识) 。 一个政党 , 团体或个人的言行 , 是否符合社会伦理 , 必须由整个社会舆论来评判 , 而社会舆论的表现方法 , 就是由媒体将信息自由的公开 , 呈现在所有国民面前 , 因此媒体同样必须是不受任何政党/团体/个人利益出发而控制的独立存在 。 没有独立的媒体 , 同样也不可能有政府的清廉 , 也不会有整个社会的清廉 。 我的观点简要阐述到此 , 下面因为国情所致 , 我只对日本的有关政府公务员和企业团体在做到清廉方面的一些具体事例和介绍 。 看看并且思考人家是怎么做的 , 是否值得中国借鉴 。 以下材料源自我所在的日本公司对所有职工的教育材料 。 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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