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占道修路“高速”变“低速” 律师起诉华快要求“退钱”( 二 )

  “每个人都会遇到高速公路修路的情况 , 遭遇了严重拥堵却还要被收取高速通行费 , 这是很离谱的 。 从合同法上讲就是根本性违约 。 ”廖建勋说 , 按照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因路桥管理方的原因遭受拥堵的市民 , 都有权要求退还或者减免通行费用 。 他说 , 希望通过这一诉讼唤醒收费公路的管理方对车主权益的重视 。

  他认为 , 高速公路经营方需要占道修路时 , 不仅应当公示和提醒车主绕行 , 引导车辆分流 , 也要主动对通行车辆收费减免甚至不收费 。

  根据《广东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 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 , 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 , 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 。 廖建勋认为 , 这一条例和规定 , 应当延伸到因修路等原因导致的拥堵问题上 。

  他希望这一诉讼能够引起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 制定相关条例保护车主利益 , 也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 能够在因修路等问题导致拥堵时及时介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