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占道修路“高速”变“低速” 律师起诉华快要求“退钱”
热辣头条
文/羊城晚报采访人员李国辉
实习生谢小婉
车主:占道修路“高速”变“低速” 律师起诉华快要求“退钱”。 自去年11月以来 , 华南快速干线因占道施工出现经常性拥堵 , 过往车主苦不堪言 , 过路费却一分不少 。
去年11月8日 , 律师廖建勋驾车经由华快通行 , 堵车长达30多分钟 。 廖建勋一纸诉状将华南快速的经营者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南路桥”)告上法庭 , 认为因修路问题导致严重拥堵 , “高速”变“低速” , 从合同法上系“严重违约” , 漠视车主利益 , 要求经营方返还过路费10元 。
廖建勋希望通过这一诉讼 , 让高速公路经营方不要漠视车主利益 , 同时希望引起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 就这一现象制定相关条例 。
1月9日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 将择日开庭 。
3公里堵半小时
2019年11月8日上午 , 廖建勋驾驶车辆从广州番禺区富华西路出发 , 开往越秀区东宝大厦 , 途经番禺大道、番禺大桥、华南快速 。 当天11时15分左右 , 他由番禺大桥收费站进入华南快速干线 , 向北行驶到近华南大桥路段后 , 道路发生严重拥堵 。 经了解 , 拥堵系因华南快速路占道施工导致 。
廖建勋估算 , 当时拥堵路段长度约为3公里 , 因拥堵通行时间长达30分钟 。 从番禺大桥收费站到黄埔大道收费站 , 平时只需10多分钟 , 他花了整整45分钟才驶出 , 并向华南快速支付了通行费10元 。
廖建勋认为 , 车主驾驶车辆进入华南快速路后 , 实质上就与道路经营方订立了服务合同 , 根据《合同法》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华快应当提供与车主支付价款对应的服务 。
车主:占道修路“高速”变“低速” 律师起诉华快要求“退钱”。 他在诉状书中提出 , 根据《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 , 华南快速路为城市快速路 , 设计时速应在60公里以上 。 而自己总共花45分钟通行的快速路段约为10公里 , 当天通行时速却仅为13.33km/h , 远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 。 他认为 , 作为通行车主未能享受到与支付价款对等的驾驶体验 , 因此以合同违约为由将经营方华南路桥告上法庭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时 , 华南路桥未对此事发表相关言论 。
发过公示能免责?
羊城晚报采访人员调查了解发现 , 去年10月30日 , 华南路桥曾通过媒体发出占道修路的公示 。 公示显示 , 华南快速一期华南大桥桥面、新洲路面及赤沙段于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进行占道加固维修 。 维修期间双向八车道各有两条车道封闭 , 另两条车道限速通行(40km/h) , 影响区域为天河区花城收费站到海珠区土华收费站范围 , 媒体还据此发出报道提醒车主绕行 。
车主张先生、梁先生告诉羊城晚报采访人员 , 他们在华快修路期间曾多次途经占道维修路段并遭遇堵车 , 却并未在收费站出入口看到占道维修的提示 。
即使曾发出修路公示 , 路桥公司能否因此免责呢?对此 , 廖建勋认为 , 无论华南路桥是否发出公示 , 车主只要进入了华南快速路就已经构成合同关系 。
“从法律上讲 , 车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 我交了通行费 ,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你没能实现快速通行 , 你都是违约 , 就应当主动免费或减少通行费用 。 ”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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