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环江“大安帮”涉恶团伙15人领刑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环江“大安帮”涉恶团伙15人领刑

广西新闻网环江12月27日讯(通讯员 韦睿)12月24至25日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某坚等15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 并当庭宣判 , 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 分别判处覃某坚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

法院审理后查明 , 自2013年以来 , 被告人覃某坚等大安乡籍贯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吃喝玩乐 ,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逐渐形成以覃某等七名被告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 在团伙成员与他人发生冲突时 , 互相帮忙以暴力进行报复 。

「被告人」环江“大安帮”涉恶团伙15人领刑。2013至2019年间 , 覃某坚、覃某等被告人经常纠集人员 , 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 , 蓄意挑衅 , 殴打他人 。 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 在县城区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其中故意伤害3起 , 寻衅滋事3起 , 聚众斗殴2起 , 殴打他人治安案件3起 , 造成10余人受伤 , 其中重伤4人 , 轻伤4人 , 轻微伤4人 , 损毁公私财物价值3215元 ,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被告人」环江“大安帮”涉恶团伙15人领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覃某坚、覃某军、覃某等15名被告人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 ,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该县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 其行为触犯刑律 , 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 。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之相关规定 , 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覃某坚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覃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覃超敢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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