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立法监管势在必行:不是戒烟产品,存虚假宣传(11)
在王振宇看来 , 立法监管电子烟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 。 标准不清、规定不明 , 企业存在违反规定被处罚的风险 , 对消费者来说也存在安全隐患 , 况且消费者有知情权 。 传统卷烟有很长的历史 , 在科学不发达的时候就已经产生 , 人们养成了习惯难以改变 , 但随着科学的发展 , 人们已经认识到了烟草的危害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新型烟草产品应该被禁止 。
“如果不能完全禁止 , 也需要严格规范管理电子烟 , 立法监管电子烟的积极意义十分明显 。 电子烟的各种成分含量必须严格规定 , 生产制作的原材料需要经过检验 , 从生产源头进行规范管理 。 应该禁止网络销售电子烟 , 避免身份难以识别的问题 。 电子烟也不能做广告 , 因为这是一种有害产品 。 还要规定在公共场合禁止吸食电子烟 , 电子烟产品要明确标明有害物质及含量 。 ”王振宇说 。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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