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云南因食用乌头类物质中毒发病62起 死亡4起( 二 )

  为预防食用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生 , 云南省卫健委提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请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 以防中毒;确因病情需要 , 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制草乌、制附子 , 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若不慎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 , 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 , 应立即催吐 , 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 , 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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