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行5亿放贷案改判 4名职员被判有罪2人免罚( 五 )

如此看来 , 交行5亿放贷案的刑事部分经过一审重审后 , 将再次进入二审环节 。 而民事部分的案件 , 因涉案标的较高 , 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一审 。

2017年11月 , 山东高院正式受理东岳集团两子公司分别起诉交行青岛分行的民事诉讼 。 东岳集团两子公司请求确认当年的三方协议无效 , 青岛交行应交还此前扣划的5亿元款项 , 并赔偿利息损失 。

当年交行与东岳集团子公司、盟诚系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约定 , 如果盟诚系公司还贷逾期违约 , 银行方面可将东岳集团子公司存在保证金账户的5亿元予以扣划 。 事实上 , 正是由于交行扣划了5亿款项 , 引发一系列诉讼 。

山东高院认为 , 三方协议是东岳集团原账务总监李滨以集团子公司的名义签订且加盖了公章 , 李滨的行为是否经过其企业内部相关程序 , 对外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 且没有证据表明李滨等人与银行员工恶意串通 , 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 此后 , 原告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

2018年12月 , 最高法对东岳集团一家子公司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 。 法院认为 , 当年交行放贷给盟诚系公司的5亿资金实际转入了东岳集团子公司账户 , 而因为还贷逾期 , 银行根据协议扣划了东岳集团子公司账户上的5亿元 , 故此次放贷和扣划 , 并未造成银行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损失 。

最高法遂驳回了东岳集团一家子公司的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至于另一家东岳集团子公司的上诉 , 目前最高法尚未判决 。

责任编辑:闫宏亮

本文原始标题为:青岛交行5亿放贷案改判 4名职员被判有罪2人免罚---来源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