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行5亿放贷案改判 4名职员被判有罪2人免罚( 三 )

判决书显示 , 盟诚系公司申请的5亿元贷款获批后 , 很快转到东岳集团的子公司账户 。 盟诚系公司的田茂连等人给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揽储2亿多元表示感谢 。

可是 , 到了2015年10月 , 5亿元的放贷安全出现麻烦 , 盟诚系公司已三次欠息 。 于是 , 交行方面根据此前的三方协议 , 将东岳集团子公司存在交行保证金账户的5亿元予以扣划 。 东岳集团随后报警称 , 财务总监李滨与银行人员恶意串通 , 涉嫌侵占公司资金 。

2016年2月 , 李滨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桓台县检察院批捕 。 数月后 , 交行职员戚静、赵声等4人先后被桓台警方带走 , 此后被批捕、起诉 。

桓台县法院认为 , 时任交行市北一支行行长的戚静、行长助理赵声、客户经理刘兴尚明知《购销合同》虚假 , 贷款申请所依托的贸易背景不真实 , 仍通过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亿元 。

刑案重审 , 两人免刑

青岛交行5亿放贷案 , 涉及刑案、民案两部分案件 。 刑事方面 , 4名银行职员被指控构成犯罪;民事方面 , 东岳集团的子公司起诉交行青岛分公司 , 要求返还被扣划的5亿资金 。

刑事案件中 , 戚静、赵声、刘兴尚被检方指控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辩护律师则辩称 , 被告人对贷款的用途、企业偿还能力和还款方式进行了严格审查 , 放贷经过了审批流程 , 最后也未造成损失 , 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

另外 , 戚静、费璟波被指控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检方指控 , 为迎合李滨的要求 , 戚静指示费璟波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证明东岳集团子公司存在交行保证金账户的5亿元 , 并非保证金而是普通存款 , 这样有利于东岳公司的财务审计 。 在庭审中 , 辩护律师对司法机关将询证函归为金融票证 , 提出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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