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行5亿放贷案改判 4名职员被判有罪2人免罚( 二 )

此次重审判决 , 桓台县法院仍认定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判决书显示 , 戚静、赵声被分别判刑三年、二年 , 刘兴尚、费璟波两人则免于刑事处罚 。

案件审理时 , 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 5月25日 , 戚静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 法院宣判时 , 戚静晕倒被送往医院 , 随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 朱明勇介绍 , 4名被告人均决定上诉 。

5亿贷款背后的虚假贸易

此案中的5亿元贷款 , 申请表上的用途是两笔化工贸易 。 法院审理查明 , 这两笔企业之间的贸易其实并不存在 , 只有两份所谓的“购销合同” 。 而5亿贷款的真正用处 , 是填补上市企业的财务漏洞 。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 , 李滨和李方学两人 , 可谓5亿贷款案的始作俑者 。 案发前 , 李滨是上市企业、总部位于淄博桓台的东岳集团的财务总监兼结算中心副主任 , 李方学则经营着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 , 并实际控制淄博、青岛多家公司 。

在戚静等人的案件中 , 李滨、李方学均是证人身份 。 两人证实 , 2012年至2014年年底 , 李方学控制的公司通过李滨 , 向东岳集团的子公司借贷超过13亿元 , 逾期没有归还 。

法院审理查明 , 为了增加公司存款余额 , 从而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岳集团的年终审计 , 李滨伙同李方学、田茂连等人 , 虚构了东岳集团子公司与山东盟诚电气公司关联企业(以下称盟诚系公司)的两份购销合同 , 以此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申请贷款 。

2014年12月 , 交行方面为了保证贷款资金安全 , 与东岳集团子公司和盟诚系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交行根据企业的购销合同 , 分别给予盟诚系公司3亿、2亿流动资金贷款 , 东岳集团子公司则在交行的保证金账户存入5亿元“回购准备金” 。 如果企业还贷出现逾期违约 , 银行有权扣划“回购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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