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千万元“执行难”:官司打赢了,对方公司却正在破产( 十 )

2017年12月15日 , 金庭镇财政所向吴中法院提交情况说明称 , 暂存于监管账户的1.7亿元已通过金庭镇集体资产经营工资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天丰置业 , 金庭镇财政所无可供协助执行的款项 。

宏泉集团代理律师认为 , 根据三方监管约定 , 金庭镇政府有义务确保资金安全 , 在未经宏泉集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挪用、抽调 。 宏泉集团认为 , 由于金庭镇政府监管不力 , 造成法院执行时产生困难 。

原金庭镇财政所所长朱炜烨2017年8月接受询问时称 , 将1.7亿从财政所划到资产公司确实并未告知宏泉公司 , “当时只是简单认为财政所只是过一下账” 。

2019年4月3日 , 金庭镇党委委员王华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 , 镇政府对两家公司间合作的具体内容完全不了解 , 虽然打款程序存在瑕疵 , 但当时两公司间的股权转让已确认完成 , 所以应当付款给天丰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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