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七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 认为该案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 建议公安机关将侦查方向转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经进一步收集证据 , 公安机关对刘洋等16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 。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 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洋等16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 。 二审维持原判 。

其间 , 江汉区检察院通过剖析案件特征 , 分析了监管和执法方面问题 , 提出了关于打击黑恶势力控制长江武汉段水域采砂行业的对策建议 , 包括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 , 构建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 构建涉黑案件“侦捕诉”协作机制 , 推动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长江武汉段非法采砂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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