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权利扩张及立法完善

正当防卫的权利扩张及立法完善
□防卫违法犯罪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 。 正当防卫权的扩张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具有多方面的现实基础 。
□正当防卫权既是公民个人权利的一部分 , 也是对紧急情况下国家防卫违法犯罪不足的必要救济 。
□正当防卫权的边界与一般的权利行使边界应该有所不同 , 它是因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而处于一种突发的不利状态 , 应当更多地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境地赋予其更大的权利行使空间 。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出罪制度 。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及其处罚、特殊防卫作了明确规定 , 为正当防卫制度司法适用提供了重要依据 。 但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 , 正当防卫的立法仍有局限 , 集中体现为其对正当防卫条件的设定限制了正当防卫权的行使 , 导致了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不当限缩 。 当前 , 应立足于正当防卫的制度基础 , 结合现有的相关司法解释 , 进一步扩张正当防卫权并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刑法立法 。
正当防卫权扩张的多维基础
防卫违法犯罪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 。 正当防卫权的扩张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具有多方面的现实基础 。
第一 , 非理性人的适度回归 。 我国传统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总体上是基于理性人的假设 , 即认为防卫人是一个理性的人 , 会理性地看待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包括不法侵害的行为类型、起止时间、不法强度和危害后果等) , 并会理性地采取必要强度的行为进行防卫 , 且能将造成的损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 但理性是有前提的 , 需要防卫人做到情绪冷静并能理性思考 。 与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不同 , 正当防卫都是发生在对抗情境之中 , 其行为实施的情境往往都是突发的、强烈对抗的 , 紧张而激烈 , 一般的防卫人都难以对不法侵害的行为手段、行为强度和行为危害等形成准确判断 , 完全理性的防卫人难以存在 。 也正因为如此 , 长期以来以理性人为假设的正当防卫制度设计限制了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 , 造成了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限缩 。 这就要求我们要合理看待突发情境下的防卫人的非理性反应 , 赋予防卫人合理的防卫空间 , 扩张防卫人的正当防卫权 。
第二 , 个人防卫权的合理激活 。 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防卫违法犯罪的合理需要 。 在任何国家 , 对违法犯罪的防控都不能仅依靠国家的刑罚权 , 也需要公民个人的积极参与 , 紧急情况下更是如此 。 正当防卫权既是公民个人权利的一部分 , 也是对紧急情况下国家防卫违法犯罪不足的必要救济 。 随着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 , 加强人权保障、适度限制国家刑罚权成为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的基本趋势 , 以刑罚权为代表的国家公权力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 。 不过 , 对违法犯罪的防控不能因国家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而降低 , 否则将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泛滥 。 这就要求公民个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 对违法犯罪的防卫权就应当有所扩张 , 并需要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予以激活 。 另一方面是优先保障防卫人权利的需要 。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原则 。 在正当防卫情境下 , 人权既包括不法侵害者的人权也包括防卫者的人权 。 不法侵害人系不法侵害行为的发动者和冲突制造者 。 与此不同 , 防卫人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受害者 。 两种权利相比较 , 防卫人的权利保障无疑具有优先性 。 在国家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的紧急情况下 , 优先保障防卫人的权利要求适度赋予公民个人更大的自我防卫权 。
【正当防卫的权利扩张及立法完善】第三 , 防卫实践的经验提升 。 一段时间以来 ,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存在误区 , 并主要表现为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设置了许多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 导致正当防卫制度得不到合理适用 。 这些司法误区在山东聊城于欢防卫过当案、江苏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等一些重大案件的最初处理中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 之后 ,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逐渐得到改善和规范 。 2020年8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 旨在规范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 并对正当防卫的司法处置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 客观地看 , 《指导意见》的诸多规定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改善和突破 , 也进行了相当多的经验总结 , 对公民个人的正当防卫权有了一定的扩大认定 , 有立法上予以提升和规范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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