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检察院:正当防卫

11月2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 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在列 。
【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检察院:正当防卫】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检察院: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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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3日晚19时许 , 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许祠组农田时 , 遇见刚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 , 遂趁四周无人之机下车将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 , 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 。 周某某用手乱抓、奋力反抗 , 将许某某头面部抓伤 , 并在纠缠、反抗过程中 , 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 。 许某某被勒住脖子后暂停侵害并站立起来 , 周某某为了防止其继续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 , 一直站在许某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 。
二人先后在稻田里、田埂上、许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对峙 。 期间 , 许某某声称愿意停止侵害并送周某某回家 , 但未有进一步实际行动;周某某大声呼喊求救时 , 远处某养鸡场经营户邹某某听到声音 , 走出宿舍 , 使用头灯朝案发地方向照射 , 但未靠近查看 , 此外再无其他人员留意或靠近案发现场 。
二人对峙将近两小时后 , 许某某下车 , 上身斜靠着车厢坐在田埂上 , 周某某也拽住软管下车继续控制许某某的行动 , 许某某提出软管勒得太紧、要求周某某将软管放松一些 , 周某某便将软管放松 , 许某某趁机采取用手推、用牙咬的方式想要挣脱软管 。 周某某担心许某某挣脱软管后会继续侵害自己 , 于是用嘴猛咬许某某手指、手背 , 同时用力向后拽拉软管及许某某后衣领 。 持续片刻后许某某身体突然前倾、趴在田埂土路上 , 周某某认为其可能是装死 , 仍用力拽拉软管数分钟 , 后见许某某身体不动、也不说话 , 遂拎着塑料桶离开现场 。 次日清晨 , 周某某在村干王某某的陪同下到现场查看 , 发现许某某已死亡 , 遂电话报警、自动投案 。 经鉴定 , 许某某符合他人勒颈致窒息死亡 。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周某某的行为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 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 并重点围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退回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 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 , 周某某对正在实施强奸的许某某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许某某死亡 , 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于2019年6月25日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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