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P2P资金银行托管,真的可以杜绝平台发假标,跑路么

中国人的财务造假手段,自融自担保自投项目跟玩似的,獐子岛这种上市公司顶着2000人举报随意造假,你看被怎么样了?这要是在美国早八百年罚的破产退市了。 上市公司造假的不说9成9,八成是有的,你还去指望p2p能被监管?
■网友
我前几天写得文章 可能对你有点帮助《从利波:p2p网贷平台资金银行托管,搞不好又是一个大坑》前两天从新闻上看到民生银行P2P资金自托管系统搁浅消息,意料之中,银行想撇开合作伙伴独吞这块蛋糕,注定要走的磕磕碰碰,早在去年和前年我曾写过多篇文章分析过P2P用户资金由银行全托管、支付公司托管、银行联合支付公司四方存管这三种模式的可行性。可惜当时的行业舆论一边倒的要打倒支付公司,让银行进行全托管,我的观点赞同的人并不多。两年过去了,银行在P2P资金托管方案上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五大行真正实施托管系统的一家都没有,顶多开个发布会,媒体上放点风,反倒是城市商业银行上线的比较多,这种现象有投资人在网贷巴士论坛上分析过具体原因。今天想结合下别人观点和我这些年从业经验,给大家分析一下为何银行独自走这条路会磕磕碰碰,本文分析浅尝辄止,若想更深入的了解,可以看看我之前写过的三篇文章《从运营角度分析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P2P网贷资金的区别和可行性 》《多家支付公司联合银行推四方托管胜算有几分?》《网贷资金托管,银行与支付公司互掐不如合作》
展开话题之前有必要先交代下P2P网贷涉及的四个概念,资金池模式、资金托管模式、三方托管、四方存管。
网贷行业根据P2P平台用户资金流动方式分为两种模式:
一种是资金池模式,这种模式下投资人利用第三方支付通道或者线下汇款等方式先把投资资金打款给平台或平台法人的银行账户,然后平台再从这个账户内把资金打款给借款人。这种模式下平台或法人的银行账户像池子一样汇集了所有投资人的资金,所以这个汇集资金的账户叫资金池账户,这种模式也叫资金池模式。这种模式在监管层发布的P2P行业指导意见稿中是明确禁止的,但意见稿并没正式实施,所以对平台来说并没有法律约束。
第二种是托管模式,这种模式下投资人、借款人都将资金托管在平台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银行(支付公司托管可类比淘宝上的买卖双方将资金托管在支付宝的电子钱包内;银行托管可类比二手房买卖双方在过户前将资金托管在房产中介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托管模式又细分了三方托管和四方存管。三方托管中的三方是指用户、平台和支付公司,平台上的投资人、借款人都在同一家支付公司开通两个独立的电子钱包,然后往这个电子钱包内充值,投资人投标过程等同于淘宝买家购物付款,将投资人电子钱包内资金直接转账给借款人的电子钱包,这样点对点的转账避免了P2P平台形成资金池接触用户资金。
三方托管做的比较好的应该是双乾支付的乾多多、汇付天下的钱管家还有汇潮支付的一麻袋这三家支付公司。三方托管模式一直运行了两年多,直到去年底国家在P2P网贷征求意见稿里规定了用户资金只能由银行存管,这时候才有人提出了四方存管的概念。具体方案是在原有三方托管基础上拉银行入伙,支付公司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钱包,但资金存放在平台在银行的企业账户上,而这个账户内资金只有用户才能操作,支付公司和平台都无权划拨资金(三方托管下投资人资金存放在受人民银行监管的支付公司客户备付金账户内),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用户、平台、支付公司、银行这四方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资金存管方案。这套方案既解决了监管层要求银行存管的政策限制,又能保住支付公司既有的市场份额,两全其美,所以几乎每家支付公司都有联合银行开发各自的四方托管方案。
两年前介入P2P网贷资金托管的银行目前什么状态?
早在2014年P2P网贷进行如火如荼的时候,已经有两家嗅觉敏锐的银行尝试介入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了,其中一家是平安银行,还有一家是民生银行.。当年受北京干将软件公司邀请给深圳一家P2P平台定制三方托管系统方案时遇到过深圳平安银行相关人员,聊了个把小时,交流了支付公司三方托管模式的运营经验和产品架构,感觉银行对P2P资金托管兴趣非常大,主要原因还是看重平台的沉淀资金。后面也断断续续从网络上听到过平安银行的托管系统开发、测试和上线的消息,但到今天也没看到有平台使用他们的托管系统,估计平安内部这个项目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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