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凹坑致摔伤 谁担责?

一天,王小华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出发上班 。当骑到小区拐角处时,发现路面有个凹坑,来不及绕行,车身突然失去控制,左右摇晃倒在了路边,王小华也跟着摔倒在地 。经送医诊断,王小华右胫骨平台骨折、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 。
“罪魁祸首”的凹坑系自来水公司维修管道临时停工但未能夯平地面,设置的可移动护栏也被移放在路侧,王小华遂将自来水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1.67万元 。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凹坑处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致使王小华通行时发生事故 。自来水公司作为施工人,未能确保将防护栏固定在施工处,对王小华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该事故发生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事发时防护栏放置在路边紧靠绿化处,对施工处已不能起到防护和警示作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道路通行安全亦有安全保障之责,应当及时巡查将移动防护栏放置于施工处,提醒行人谨慎通行 。
结合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的过错大小,法院酌定由自来水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法官说法:本案中,自来水公司对自来水管道进行维修,源于履行公共服务的需要,但其在临时停工时,虽设置可移动护栏,但事发时已被移放在路侧,无法为行人起到防护、警示的作用,应认定自来水公司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对其施工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作为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的房屋建筑、绿化、卫生、交通等履行维护、修缮和整治的义务 。若未能尽到审慎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业主和物业的良性互动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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