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律师说法:婴儿游泳馆发生意外 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龙网_原题是:律师说法:婴儿游泳馆发生意外 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红网时刻采访人员 彭梦颖 长沙报道
近日 , 一段“婴儿游泳池溺水挣扎3分钟”的视频冲上热搜 , 引发大众关注 。 事情发生于9月28日 , 浙江温州一婴儿游泳馆发生一起意外 , 一名婴儿在游泳时无人看护 , 游泳过程中身体脱离游泳圈在水池中挣扎近3分钟 , 经馆内其他家长提醒 , 工作人员才将婴儿救起并展开紧急抢救措施 , 随后将孩子送医 。
对于这次的意外 , 店铺负责人认为 , 他们的确有责任 , 但游泳馆在明显位置贴有“在孩子游泳时需家长陪同”的标语 , 并且员工一开始就要求在婴儿游泳时必须有一名家长陪护 , 发生这种意外 , 孩子父母没尽到陪护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 。
如果婴儿在游泳馆内发生意外 , 商家应对此承担责任吗?家长是否也要对此承担责任?发生类似事件后 , 商家需要承担哪些赔款?11月26日 ,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谢惠明律师就此进行专业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谢惠明称:“在本案中 , 婴儿发生溺水时 , 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险情 , 没有第一时间抢救 , 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 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对小孩溺水事件存在过错 , 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 ”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商家需要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造成残疾的 , 商家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构成伤残的 , 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每个案件的具体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依据案件情形具体确定 。
对于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 , 谢惠明表示:“家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需要预见婴儿游泳这项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 如果在此期间脱离了对小孩的监护而导致溺水事件的发生 , 那么家长未尽监护之责 , 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 ”
来源:红网
作者:彭梦颖
编辑:杨雁霞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 , 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
【游泳馆|律师说法:婴儿游泳馆发生意外 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0/11/27/8659073.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