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锤杀霸占其母强奸其妻的杀人犯 律师说法不一( 三 )


我们知道 , 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的一个核心是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在本案中 , 凌某青强奸熊某飞的妻子 , 殴打熊某飞的儿子 , 这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这时 , 熊某飞并没有制止 。 当凌某青说出自己杀了前妻时 , 熊某飞也没有报案 。 熊某飞是在凌某青睡着后 , 用锤子杀害了他 , 这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 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
一般来说 , 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和加害者激情杀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 就本案而言 , 被害人凌某青先是霸占其母 , 后又奸其妻 , 最后还要打其儿 , 凌某青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熊某飞一家三代的人身权利 , 严重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 , 而且熊某飞自身也处在其威胁之中(凌某青扬言要杀他全家)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凌某青存在严重过错 。
熊某飞长期处在这种不安全的生活氛围之中 , 因为自身懦弱 , 既不敢报警 , 也不敢反抗 , 看着自己的亲人长期受欺负 , 而且妻子还离开了 , 心中累积着长期的压抑 。 这次凌某青又打他的儿子 , 他受到强烈的刺激 , 一时失去理智 , 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因为他平时都是不敢反抗的) , 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 , 在凌某青睡着的情况下当场实施杀人行为 , 这就是激情杀人 。
而这个精神刺激往往和被害人过错有关 。 被害人有过错以及加害者属于激情杀人 , 这两点是熊某飞可以争取量刑减轻的重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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